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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
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设计学院
2019 年9 月
目录
一、 总则2
二、 参评条件2
三、 评价内容2
四、 评分细则3
1、科研成绩3
2、获奖情况 5
3、社会工作6
五、 相关补充说明 8
附件1:各类科技/创业/学科竞赛清单 10
附件2:未分级竞赛认证表 15
1
一、总则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
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依据本条例得出的综合成绩是学
院研究生参评各类奖学金的依据。
二、参评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
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获奖情况、社会工作需满足评审细则中规定的基
本要求;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2 )参评学年内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3 )参评学年内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4 )参评学年有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或
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除外;
(5 )参评学年内GPA 源课程不及格。
三、评价内容
研究生综合测评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获奖情况、社会工作四大部分组成:
总成绩=学业成绩+科研成绩+获奖成绩+社会工作成绩
1. 学业成绩 (由院教务办提供):
已修GPA 源课程绩点不低于2.7;博士生要求按照培养计划进行或完成课程
学习,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未达标者不参评。
2
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学位课绩点 (4.0 版本)×10,满分为40 分。
2. 科研成绩:按照科研成绩相关规定,直接计入总分,上限为30 分。
3. 获奖情况:按照获奖情况相关规定,直接计入总分,上限为20 分。
4. 社会工作:按照社会工作相关规定,直接计入总分,上限为10 分。
四、评分细则
1、科研成绩 (上限30 分)
项目 内容 加分 备注
1、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专利
检索网的检索结果,或国家知识产权局
的正式文书为准,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证
明材料。
2、根据科研成果“一次认定”原则,
同一项专利在参评奖学金过程中只能认
定一次 (认定时间是否在上一学年内以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专利状态变更时间为准)。
专利 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3、专利得分=基础分值×状态系数×作
者系数。基础分值:发明专利5 分,实
授权、公开或受理。
用新型专利3 分,外观设计专利1 分;
状态系数:授权1,公开0.6,受理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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