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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对磁粉探伤-2012-0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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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铁路客车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 1 适用范围 1.1 本部分工艺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 200km/h 的铁路客车轮对组装、 厂(A4)修、段(A2 、A3)修时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检查 1.2 本部分工艺规定了铁路客车轮对车轴外露部位、制动盘毂和车轮、车 轴表面等探伤部位磁粉探伤的适用范围、检验规则、探伤设备及器材、性能校 验、探伤方法、质量标准、探伤标 和记录等 2 检验规则 轮轴、轮对、车轴在施行段(A2 、A3)修及以上修程时须按下列规定施行湿 法荧光磁粉复合探伤检查 组装前探伤合格的部件,组装后不需探伤 2.1 车轴 2.1.1 新制车轴的再加工部位; 2.1.2 轮对解体后的车轴各外露及再加工部位; 2.1.3 轮对车轴外露及再加工部位; 2.1.4 轮轴车轴外露及再加工部位。不退轴承(内圈)时,轴颈、防尘板座不 需磁粉探伤,但须增加卸荷槽部位超声波探伤; 2.1.5 车辆颠覆或脱轨事故卸下轮对的车轴外露部位 2.2 轮轴、轮对其它探伤部位 2.2.1 车轮的轮毂、辐板全表面; 2.2.2 制动盘毂外露部位(制动盘摩擦环退卸后为制动盘毂全表面); 67 2.2.3 分体制动盘半盘螺栓联接处的盘体外圆面 3 探伤设备及器材 磁粉探伤机和磁粉等重要器材,应通过铁道部组织的技术评审或生产质 量认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 磁粉探伤机 3.1.1 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机应具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操作方 式,具备周向磁化、纵向磁化、复合磁化和自动退磁功能,并按规定的周 期进行检修 3.1.2 微机控制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3.1.2.1 能有效地对探伤设备的工作电压、周向磁化电流、纵向磁 化电流等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时监控和自动记录,并设有紧急停机按 钮 ; 3.1.2.2 具有磁悬液高低液位、过载、欠流报警功能; 3.1.2.3 能对探伤性能校验和探伤记录进行存储、打印、查询; 3.1.2.4 具有探伤设备主要故障的自诊断功能; 3.1.2.5 具有客车车辆信息管理系统(KMIS)接口,高速 USB 接口 3.1.3 磁粉探伤机应符合以下技术指标 3.1.3.1 周向额定磁化 电流至少应达到 3000A,并连续可调 ;纵向 额定磁化电流至少应达到 2400A,并连续可调; 3.1.3.2 磁化时间应为2s~3s,停止喷淋磁悬液后应再磁化 2 次~ 3 次,每次 0.5s~1s ; 2 3.1.3.3 紫外线波长范 围应在 320nm~400nm 内,中心波长为 365nm。白光照度与紫外线辐照度对应关系见附件 1 ; 3.1.3.4 整机绝缘电阻≥2MΩ ; 3.1.3.5 退磁效果:车轴剩磁≤0.5mT (5Gs);轮对剩磁≤0.7mT (7Gs); 轮轴剩磁≤ 1.0mT(10Gs) 3.2 交流磁轭探伤仪 交流磁轭探伤仪提升力应至少为 34.3N (圆柱形提升力试块 3.5Kg)或 44.1N (平板形提升力试块 4.5Kg) 3.3 试片和试块 应配备 A1-15/50 型标准试片;使用交流磁轭探伤仪时应配备 34.3N 圆柱形 提升力试块或 44.1N 平板形提升力试块 3.4 磁粉和磁悬液 3.4.1 磁粉 3.4.1.1 荧光磁粉性能符合 TB/T2047.1-2011 的要求 3.4.1.2 磁粉入库检验至少应检验的项目 湿法:颜色、颗粒尺寸、磁性、悬浮性、灵敏度; 干法:颗粒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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