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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制度.doc

发布:2018-10-26约1.66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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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料整理分享 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 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1.总则 1.1 为规范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行为,严格控制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编制依据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质量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及量化评价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工作手册》 ——公司相关企业管理制度 3.术语定义 3.1 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验收:监理项目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进行进场前的检查,合格后签署进场意见;参加业主项目部会同物资部门组织的到货物资验收交接工作。 4.职责 4.1 监理管理部 4.1.1 督促监理项目部严格审核、检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质量,并进行指导 4.2 安质管理部 4.2.1 对监理项目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3 监理项目部 4.3.1 4.3.2 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材料、构配件进场前的监理检查验收,参加甲供设备开箱验收,对于有复试要求的材料或构配件,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查验收合格,签署进场意见。 4.3.3 监理员复核进场施工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原始凭证,并作好记录。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施工单位自购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5.1.1 5.1.2 5.1.3 5.1.4 5.1.5 对于有复试要求的材料及构配件,在上述5.1.1、5.1.2、5.1.3、5.1.4规定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质检员现场进行见证取样(也可试验单位现场取样,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督促施工单位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表( 5.1.6 在满足上述5.1.1、5.1.2、5.1.3、5.1.4、5.1. 5.1.7 5.2 甲供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5.2.1 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参加业主项目部组织的物资到货验收交接工作,填写“现场到货开箱验收单”。对于暂不具备开箱验收条件的物资,在到货物资数量清点、记录后,由施工单位保管。在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前7个工作日,施工单位须向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报送开箱验收申请,由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组织开箱验收。 5.2.2 物资开箱验收,现场监理人员应拍摄图片,并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控制(WHS)及量化评价标准》规定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单。 (1)查看外包装是否有损伤、变形等异常情况 (2)核查品种、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 (4)检查是否有损坏情况,数量是否符合工程需求。 5.2.3 对于有复试要求的应按公司《见证取样送检查监理工作制度》进行见证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2.4 开箱验收完毕,符合要求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签署开箱验收意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应注明清楚存在的问题。 5.3 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理 5.3.1 对于施工单位自购的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项目部应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标识并隔离,限期清退出场。 5.3.2 对于甲供材料、构配件、设备在开箱验收中发现质量缺陷的,监理项目部应下达《质量缺陷整改通知单》报业主项目部协调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作好标识,未处理合格前不得使用。 6.附则 6.1 本制度由公司监理管理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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