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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566.6-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医疗场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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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 080. 01 A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56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医疗场所 Guidance system for public information —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 Part 6: Medical site 2007-11-14 发布 2008-04-01 实施 发布 GB/T 15566.6—2007 目 次 前言T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 导向系统的构成1 5 总贝g 2 6 诊前导向系统2 6.1设置范围2 6.2 通则 2 6. 3 入口 2 6.4 停车 2 7就诊导向系统3 7.1设置范围3 7.2 通则 3 7.3导向要素的设置4 7.4门诊部4 7.5医疗科室4 7. 6 急诊部4 7.7住院部5 7.8传染科5 8 诊后导向系统5 1设置范围5 8.2 通则 5 3停车 5 8.4 出口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备选辅助文字 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导向线的设计和设置7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医疗场所导向设计示例9 图1 “通用内科”符号的具体应用示例 3 图2小尺寸的 “通用外科”标志的具体应用示例 3 图3 “保持安静”图形标志 4 图B.1导向线设计示例7 图B.2走廊处导向线设置示例 8 图C.1门诊部门厅导向设计示例 10 图C.2电梯、楼梯导向设计示例 11 表A.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备选辅助文字6 GB/T 15566.6—2007 -1.Z- —1— 刖 弓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民用机 ; 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第5部分:购物场所; ——第6部分:医疗场所; ——第7部分:运动场所; ——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第9部分:公园景点; ——第10部分:街区; 本部分为GB/T 15566的第6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赵越、杨莉、洪兴宇、陈永权、张亮。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T GB/T 1556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医疗场所 1范围 GB/T 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场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医疗场所导向系统)的设置原 则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院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 。其他医疗场所 (如急救中心、卫生所、体检中心等) 的导向系统和医护人员专用导向系统的设置宜参考本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55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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