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566.6-2007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医疗场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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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 080. 01
A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56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医疗场所
Guidance system for public information —Setting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
Part 6: Medical site
2007-11-14 发布 2008-04-01 实施
发布
GB/T 15566.6—2007
目 次
前言T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 导向系统的构成1
5 总贝g 2
6 诊前导向系统2
6.1设置范围2
6.2 通则 2
6. 3 入口 2
6.4 停车 2
7就诊导向系统3
7.1设置范围3
7.2 通则 3
7.3导向要素的设置4
7.4门诊部4
7.5医疗科室4
7. 6 急诊部4
7.7住院部5
7.8传染科5
8 诊后导向系统5
1设置范围5
8.2 通则 5
3停车 5
8.4 出口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备选辅助文字 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导向线的设计和设置7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医疗场所导向设计示例9
图1 “通用内科”符号的具体应用示例 3
图2小尺寸的 “通用外科”标志的具体应用示例 3
图3 “保持安静”图形标志 4
图B.1导向线设计示例7
图B.2走廊处导向线设置示例 8
图C.1门诊部门厅导向设计示例 10
图C.2电梯、楼梯导向设计示例 11
表A.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与备选辅助文字6
GB/T 15566.6—2007
-1.Z- —1—
刖 弓
GB/T 1556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民用机 ;
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
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
——第5部分:购物场所;
——第6部分:医疗场所;
——第7部分:运动场所;
——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
——第9部分:公园景点;
——第10部分:街区;
本部分为GB/T 15566的第6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赵越、杨莉、洪兴宇、陈永权、张亮。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T
GB/T 15566.6—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6部分:医疗场所
1范围
GB/T 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医疗场所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医疗场所导向系统)的设置原
则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医院的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置 。其他医疗场所 (如急救中心、卫生所、体检中心等)
的导向系统和医护人员专用导向系统的设置宜参考本部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556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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