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培训教材教育与培训.pdf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安全员培训教材
佚名来源:未知
集合类的残留物和遗物,为事故调查提供旁证。
(3)资料分析。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类资料,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等。
(4)对事故现场目击者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应组织人员从技术角度了解目击者对事故发生
之时的状态描述,作为事故原因判断的佐证。
(5)对事故现场专门的照相、摄像,对现场详细的记录、勘察。
4.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及劳动部报送的特大事故
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事故调查组织情况、调查组组成和签名名单;
(4)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或地点的基本情况;
(5)事故发生经过;
(6)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7)事故的性质;
(8)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9)事故的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10)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的不同意见;
(11)报送事故调查报告超出原则规定时限的说明;
(12)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第五节事故的处理、批复与结案
一、伤亡事故的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使其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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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林则徐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杜绝“三违”现象,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75号令第四章第十六条全第二十条对伤亡事故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
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
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
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
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
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
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在具体进行伤亡事故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处理事故时,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
省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和领
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2)凡因错误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
术教育和考核.安全管理混乱,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劳动保护内容,机
械设备和设施不按时检修或明知设施有隐患而不及时消除,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
又不采取措施,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措施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
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迫究有关领导人
的责任。
(3)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
取应有措施,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
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