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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书.doc

发布:2017-12-18约1.14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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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基础管理工作 责 任 状 唐钢保卫部驻美锦公司保卫科 为了确保美锦保卫科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保卫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美锦保卫科管理工作实际,经科班子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与各中队签订基础管理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 1、各中队要严格劳动纪律和警容风纪。由于管理不严造成本系统(岗位)纪律涣散、警容不整,值班室和责任区脏、乱、差,被上级领导点名批评一次的(含专业科室检查、考核及被通报等),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当月有效奖金5%; 2、中队自管队员发生班中脱岗、睡岗、班中饮酒等严重违纪的;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当月有效奖金20%;科内取消季度各项评比资格; 3、各中队自管人员出现无故迟到、早退、私自换班的,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当月有效奖金5%; 4、因管理者不作为导致管理秩序(人员、业务)混乱给保卫科带来严重影响的,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奖金50%,年内第二次给予调离、年内第三次降职处分。 5、因执勤人员失职,造成辖区财产流失或被盗,情节较轻的,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当月有效奖金20%;情节较重的,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当月有效奖金100%; 6、日常工作不请示、不汇报,越权私自处理问题的,一经发现,考核中队第一责任人当月有效奖金5%;年内第二次10%;年内第三次给予调离。 7、各门必须保证双人收验出门票,车辆进出厂不检查,如不按此规定执行的,或因工作疏忽造成无卡车辆和人员进入厂区,一经发现,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当月有效奖金5%;年内第二次10%;年内第三次给予调离。 8、保卫科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下达的命令要及时准确的传达并执行。中队第一负责人因传达不到位、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彻底等原因,造成工作滞后的,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当月有效奖金50%; 9、各中队、岗位,必须按规定召开交接班会,会议须由负责人以上骨干组织。中队长每日审阅交接班日志。未按规定组织交接班会,每发生一次,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50元。 10、保卫科人员在执勤时不许插兜、揣袖和警便服混穿,以上纪律违反一次,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20元。 11、未按保卫科军事化训练计划组织训练;未参加美锦公司例会,考核值班员当月有效奖金100元。 12、上岗前,手机统一放入手机管管理箱保管;班中用手机玩游戏、听歌曲和手机不上交统一保管的,考核中队第一负责人当月有效奖金10%。 13、各中队基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由保卫科办公室备案,作为考核各中队负责人政绩和个人业绩的重要内容。 二、附则 本责任状双方签字后生效,执行日期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规定适用中队管理人员) 责任授予方 科 长签字: 责任承受方 中队长签字: 201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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