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民族情团结美摄影绘.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关于举办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民族情? 团结美”摄影绘画作品比赛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举办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民族情?团结美”摄影绘画作品比赛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新疆党员报》、《新疆党员之友》编辑部将举办庆祝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民族情?团结美”摄影绘画作品比赛,集中展示自治区成立六十年来各项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果新变化,展现各级党组织深入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时代风貌,反映各族人民感党恩、颂党情的心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作品内容
1.展现自治区成立60年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新变化、新成就;
2.记录自治区20万机关干部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增进民族团结生动故事;
3.以“身边的好党员”、凡人新事为主题,展现党员干部群众团结一心、维护社会稳定、共建美好新疆的精神风貌;
4.用生动的作品鞭挞宗教极端,展现“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和谐景象;
5.反映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展现“大美新疆”新风尚。
二、参赛作品形式
1.摄影作品,手机、相机拍摄均可;
2.绘画作品,包括国画、油画、水粉水彩画、连环画、漫画、宣传画、农民画等。
三、参赛要求
1.组工干部、住村(社区)干部、老干部、党员群众均可参赛。
2.参赛作品必须为本人原创作品,且不限数量。画面清晰,内容生动,主题明确。
3.为方便投稿和评选,参赛摄影作品请以JPEG格式投稿,绘画作品要求以扫描或拍照的方式制作成JPEG格式文件投稿,请自留作品原图。
4.参赛作品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稿。
投稿邮箱:mzqtjm@163.com,作品需注明作品题目、时间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
5.比赛不收取报名费和评审费,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拥有展出、宣传、出版等权利,凡参赛者即视为遵守此条款。
6.投稿起止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至6月15日。
四、奖项设置及评审
比赛设优秀组织奖及???干奖项,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对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对获奖者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在《新疆党员报》、《新疆党员之友》刊登,同时入选报刊图片库。
投稿邮箱:mzqtjm@163.com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