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JC002-2019金属车徽企业标准.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国上海佳 昌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C002-2019
金属车徽规范
2019-12-20发布 2019-12-20实施
中国上海佳昌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车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具体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参照GB 28480-201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480-2012 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技术要求
参照GB 28480-2012,符合GB 28480-2012中有害元素限量要求,具体如下。
3.1 有害元素镍的限量
与皮肤接触的部分,镍释放量<0.5ug/ (cm ·week)2
3.2 其他有害元素限量
采用金属材料制成的饰品或饰品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饰品中有害元素的总含量应小于或等于表 1中相
应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表1 饰品中有害元素总含量的最大限量
元素 砷As 铬(六价)Cr 汞Hg 铅Pb 镉Cd
最大限量Wmax
1000 1000 1000 1000 100
mg/kg
4 试验方法
4.1 有害元素镍的限量检测
镍释放量按GB 28480-2012检测方法测定。
4.2 其他有害元素限量检测
饰品中有害元素的总含量按GB 28480-2012检测方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全性能送检
5.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全性能送检: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 判定规则
5.2.1 产品检验结果中,若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次检验合格。
5.2.2 产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需复检确认
5.2.3 其余项目的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合格时,则从该批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若
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次检验不合格。
6 包装盒、包装箱、运输及贮存
6.1 包装盒
产品包装盒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商标、使用说明、生产厂家名称及地址等。
6.2 包装
产品包装使用纸盒包装。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6.3 运输
运输过程必须有遮挡物,不可暴晒、雨淋;需防挤压及强烈震动,当包装在运输过程中破损时,需对产品进
行复检。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于干燥、通风、清洁、避光、无异味的室内,不得与酸、碱、油等腐蚀性物质及溶解性物质同室
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