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IASCAAS 002-2019犬细小病毒免疫操作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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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SCAAS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企业标准
Q/IASCAAS 002-20 19
犬细小病毒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anine parvovirus vaccination
2019-08-21 发布 2019-09-21 实施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发布
Q/IASCAAS 002-20 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鲁东大学、烟台海研制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红、张兴晓、杨磊、朱洪伟、张建龙。
本标准于2019 年08 月21 日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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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SCAAS 002-20 19
犬细小病毒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犬细小病毒疫苗的选择、运输、贮存、使用的技术规范,及免疫犬的登记、体检、
免疫条件、免疫接种、签发证明、观察并告知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犬细小病毒病的免疫接种技术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635 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NY/T 541 兽医诊断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动物诊疗机构(veterinary clinic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依法取得《动
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免疫、诊断、治疗活动的单位。
犬细小病毒病(canine parvovirus disease):由细小病毒科细小病毒属细小病毒引起的犬的一种
病毒性疾病。
疫苗(vaccine ):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犬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
体检(physical examination ):执业兽医在犬注射疫苗前进行体温、脉搏、呼吸、精神状态的临
床检查。
正常反应(normal reaction ):在犬免疫接种后有可能出现的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注射
部位肿胀的症状。
异常反应(advert reaction ):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出现犬机
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4 免疫效果的保证
4.1 疫苗的选择
根据宠物犬只的数量,宠物诊疗机构准备足够完成一次免疫接种所需要的、合法生产的、同一批
次的、在有效保存期限内的疫苗数量。
4.2 疫苗的运输和贮存
所购买的犬细小病毒疫苗必须按照疫苗标签上的说明进行保存。对所有的疫苗进行冷链运输和保
存,严禁阳光照射或接触高温。
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疫苗入库和发放做好记录。
每批次疫苗需要进行留样,留样的时间一般为4-6 个月,原则上保留至疫苗有效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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