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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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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PAGE 1 页 共 2 页 租赁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双方经济合作关,明确双方在商铺租赁的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白云区新市吉祥路1000号红色快线百货商行的商铺,自编号为 号,建筑面积 ㎡。 2、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每月交租经营费 元整于甲方(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乙方需向甲方缴交贰个月租赁保证金共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此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于租赁经营期满后,甲方无息返给乙方。 4、乙方必须保证本商铺用电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整,如有多出的金额,乙方必须补齐差价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必须在商场经营范围内守法经营,如因触及刑法离开本商场,则自动取消租赁经营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 6、经营期间,乙方不能随意改动商铺内的布局,如有需要,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否则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租赁经营资格。 7、乙方不得以商铺为单位在外签订经济合同,抵押,违者责任自负。 8、乙方应守法经营,遵守商场的制定的管理守则及各项通告,共同搞好商场秩序。 9、乙方必须每月 号前准时一次性将当月费用缴交于甲方,逾期 天不交,即收回商铺,并没收保证金。 10、乙方在商场内经营的货品失盗、火灾等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赔偿。 11、如商场由火灾、天灾、政府扩建,征地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各项时,租赁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其涉及处理方式按国家政策办理。 1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将租赁经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或转租,如果擅自转让或转租,甲方则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回。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无故不开门经营,一天不开门则罚款一百元,二天不开门者,则作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回。 14、在租赁经营期内,乙方因经营不善自动弃档,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5、乙方不得以商铺为单位,在外签订合同,抵押货款。 16、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续约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经营。 17、本租赁合双方签字后生效,涂改无效。 18、本租赁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署: 乙方签署: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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