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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事故清单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9-07-09约8.13千字共1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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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K000+000~K27+220.69) 应急预案汇编 编 制:余义华 审 核:邓忠海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二○一六年五月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K000+000~K27+220.69)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管理制度 编 制:余义华 审 核:邓忠海 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 二○一六年五月 为强化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云南省交通运输部印发交安监发(2015)156号及云交建专(2015)59号(2016)39号(2016)40号文件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等,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驻地办针对各施工合同标段内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心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第三条 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施工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督办工作,适合本制度。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办工作。 第五条 各施工企业是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企业生产安全重大工,编制本企业承担工程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隐患清单,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七条 项目指挥部总体指导、驻地办督促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本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 第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结合本辖区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基础清单,监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指挥部是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在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指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指挥部备案。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第十一条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 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应在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消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账存档。 第十三条 项目指挥部、驻地办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贡山丙中洛至吉瓦图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驻地办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工程结束。 工程概况及特点: 第十五条 工程名称:贡山丙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贡山丙吉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指挥部 设计单位:云南云路道桥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云南省展旭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承建单位: 施工合同一标段:(K0+000~K5+400)云南丽江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施工合同二标段:(K5+400~K12+600)大理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施工合同三标段:(K12+600~K27+220.69)云南三江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施工合同四标段:(桥梁标段)(K1+640~K2+220)(K9+580~K10+120)(K16+800~K17+300)格马洛河大桥K1+930)怒江大桥(K9+877)必蚯大桥K17+049)云南圣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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