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展示服务合同.docx
展览展示服务合同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于签订:
甲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具有展览展示服务能力,并愿意为乙方提供展览展示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展览展示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览策划、展品布置、展位搭建、展览物品租赁、展览宣传等。
1.2甲方提供的展览展示服务将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2.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展览展示服务的费用。费用根据具体服务内容、规模和时间而定,并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协商确定。费用不包括可能产生的税费。
2.2乙方应在展览展示服务开始前支付总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余款应在展览展示服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2.3支付方式:乙方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三条履行期限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展览结束之日止,具体履行时间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3.2履行方式:甲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展览展示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符合乙方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机密或其他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4.2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对方的商业机密和其他保密信息的安全,并防止泄露、损坏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除非另有约定,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如需解除、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六条知识产权
6.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展览展示服务中涉及的文字、图像、影像以及其他创作物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
6.2在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相关知识产权。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8.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者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代表签字以示同意。
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之日。任何一方未按期履行本合同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