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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段交接管理方案
本方案所指分段含预组段、涂装分段(涂装预组段统称涂装分段)。
1.管理职责
1.1分段车间
负责所造分段由各专业主管向下道工序(总装或涂装)各专业主管交接。
2.2总装车间
负责所预组分段向涂装车间交接。
2.3涂装车间
涂装好的分段及预组段由涂装车间向大合拢工区交接。
2.4生产管理部门
负责各交接部门之间的协调及让步放行的确认。
3注意事项
3.1为缩短建造周期,在总装车间接收需预组分段精度的前提下,可在船东、船检同意
不报验的情况下,提前预组;
3.2在预组分段没有交接的前提下,不可进行预组分段涂装交接,延误的责任由分段车
间承担;
3.3未经船东、船检及总装各工序确认的分段,严禁涂装车间办理交接安排涂装,特殊
情况由生产管理部门协调并确认是否放行;
5.4只有涂装交接好的分段或预组段才算已完工分段或预组段,方可办理结算或作为完
成项考核,并在CSS系统内反馈“完工”。否则,只能算制作进行中的未完成中间产品;
5.5交接部门向接收部门交接时,如接收部门提出除图纸、技术要求以外事项,交接部
门要在交接前予以解决,如有疑异交接部门要在接收部门提出要求后当日内反馈到生产
管理部门,由生产管理部门决策后,各部门落实执行;
5.6各接收部门在交接时,如有问题拒绝接收时,须在交接单上注明详细拒收原因,便
于交接部门整改。交接部门整改结束后根据交接流程要求,重新安排交接;
5.7各部门应及时办理交接并及时处理交接过程中接收部门提出的问题,严禁对交接过
程中的问题置之不理(超过半个工作日),从而造成交接延误的情况发生;
5.8已办理好交接的分段、预组段,涂装以后的分段,后续管理由接收部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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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对在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由接收部门进行修改较为方便且更经济的情况下,可
在交接部门申请后,由接收部门让步接受,修改成本由交接部门按实结算,在此过程中
产生的争议,由生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10接收部门各专业主管应在所交接项目制造过程中给予跟踪,待交接部门申请交接
时,可以在4小时内给出最终的交接结果确认。
6奖惩
6.1未通过船东、船检检验认可的项目,以及未经下道工序认可的分段、预组段、涂装
分段,严禁上报“完工”,一经发现,将对相关部门处以200元/项的罚款;
6.2对已经具备交接条件的分段,交接部门必须在半个工作日内向下道工序进行交接。
否则,一经查实,将对交接部门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6.3交接部门对接收部门在交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必须在半个工作昨日内安排解决,
如有拖拉现象将对交接部门处以不低于200元/次的罚款;
6.4交接部门对接收部门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且超过1天未有安排落实的,对交接
部门处以200元罚款,以后每延一天加罚200元。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由生产管理部
门指派其他部门完成,所发生成本从交接部门中扣除,并对交接部门处以500元罚款;
6.5接收部门自收到交接部门交接单起4个小时内不能给出最终交接结果的,交接部门
可以投诉,如投诉成立,将对接收部门处以不低于200元/次的罚款;
6.6接收部门接收人需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交接单上填写清楚。
7交接单管理
7.1所有交接单一式两份,交接部门与接收部门各留一份
7.2交接人填写好交接单后递交接收人,由接收人在交接单(第一联)任意空白处(除
接收人一栏以外)签字确认,表示接收人已知晓该交接单的工作内容,并将交接单(第
一联)交由交接人保存;
7.3交接单第二联由接收人签收,接收人自接单后4小时内内给出回复意见,如果符合
接受条件直接签收确认;如有问题需要整改,在接受单上注明整改意见(无须签名)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