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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ppt

发布:2020-09-11约2.31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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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权利 * * 一、环境资源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理念、价值、特点和目的的,对环境资源工作或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环境法规确认基本原则的方式,一是直接规定,二是间接体现。 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在环境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在理论上它是环境立法的指导,环境法法律制度的确立,环境法基本内容的规定,以及环境法基本价值的取向都要以基本原则为准。 其次,从实践上看,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我们正确适用环境法律规范的指南,尤其是当环境法律的含义存在着多种解释的情况下,基本原则就成为在适用时进行取舍的依据之一,使合乎环境法规范本义的解释得以适用。同时,基本原则在补充环境立法中的漏洞和强化环境法的调控能力方面也有重要的作用。 (二)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概况 通过几十年环境资源法的发展,目前世界各国已经形成一些比较共同的环境法原则。 如:德国主要有:保护原则,防止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合作原则等。 瑞典主要有:污染者付费原则,谨慎原则,最先进原则,替换原则,自然和人的忍受能力原则等。 奥地利主要有:预防和保护性开发,污染者付费原则,社会责任和民主决策原则等。 二、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一)该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二)该原则的内容 是指环境保护符合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建设)效益、社会(发展)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的统一,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主要内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P104 1、该原则正确反映了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简称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2、该原则突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3、该原则体现了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确定了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地位。 4、该原则是对人类、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眼前、局部和长远、整体利益的综合考虑。 5、该原则明确了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 (三)该原则的贯彻 1、该原则作为国家活动的总体战略方针,应贯穿于各级政府的综合决策和计划调控之中 具体要做到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搞好“三项建设”的综合平衡,实现“三种效益”的统一。 2、该原则作为环境法的目标,应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 具体要做到用该原则指导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大力宣传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使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 3、该原则作为环境政策的指导思想,应贯穿于各项具体政策、制度和行动计划之中 具体要做到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一)该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是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和国内外环境管理的主要经验和教训提出的。 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极为重要的原因是: ⑴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⑵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以后,在进行治理,从经济上来说是最不合算的,往往要耗费巨额资金; ⑶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 (二)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指在国家的环境管理中通过计划、规划及各种管理手段,采取防范性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发生,积极治理已经造成的污染和破坏。 该原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1、该原则明确了防与治的辩证关系,是先进的环境保护战备和科学的环境管理思想的体现。 2、该原则针对环境问题的特点,明确了防治环境问题的基本方法和措施。 3、该原则集中了当代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思想的精华,使环境保护战略、环境管理思想更加全面、完整和科学。 4、该原则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指导原则。 5、该原则明确了科学不确定性与环境保护实际行动的关系,是当代科学技术的产物。 (三)该原则的贯彻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宏观调控—贯彻该原则的关键 2、建立健全各种环境管理法律制度―贯彻该原则的基本途径 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清洁生产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集中治理制度、综合利用制度,积极倡导和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等。 3、综合运用各种环境保护管理的方法和手段——贯彻该原则的常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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