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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林地转让协议书
私人林地转让协议书篇1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夫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进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打算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勤丰可里村委会组,名称:,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______,宗地编号:______。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
60年,自____至____。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转让后,林地全部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全部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楚,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帮助办理。
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支配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值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依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依据公司经营状况应乐观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进展。
在本合同商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商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全部,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待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全部;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需协调和支持,并帮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全部。
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掩埋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掩埋活动
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供应。
在合同商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商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担当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全部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冲突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缘由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缘由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缘由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