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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饮水的质量标准》(CJ94-2005)
净化饮水的质量标准(CJ94-2005)
1.引言
净化饮水的质量标准是为了保障公众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健康,有效防止水源污染和水质问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本标准规定了净化饮水的质量要求和监测方法,以确保饮用水的卫生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供水、农村饮水和其他供水单位,对饮用水的水源、水质、水处理、供水设施和水质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水源要求
3.1水源保护
水源应远离排放污染物的区域,周边环境应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确保水源的纯净性和安全性。
3.2水源水质
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无色、无味、无异味
-含铁量低于0.3mg/L
-含锰量低于0.1mg/L
-含硫酸盐低于250mg/L
-含氨氮低于0.5mg/L
-含硝酸盐低于10mg/L
-含亚硝酸盐低于0.1mg/L
4.水质要求
4.1外观和感官指标
饮用水的外观和感官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无悬浮物和沉淀物
-无杂质和浑浊物
-无色、无臭、无异味
4.2化学指标
饮用水的化学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pH值在6.5-8.5之间
-总硬度低于450mg/L
-高锰酸盐指数低于1.0mg/L
-氟化物低于1.0mg/L
-重金属含量符合相关标准
4.3微生物指标
饮用水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嗜热菌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杆菌不得检出
5.水处理要求
供水单位应采取适当的水处理工艺,确保饮用水的水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水处理过程中应注意消毒、沉淀、过滤等处理步骤,以去除水中的悬浮物、杂质和微生物。
6.供水设施要求
供水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确保供水过程中不会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供水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7.水质监测要求
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对饮用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监测内容包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感官指标等。监测结果应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
8.结论
《净化饮水的质量标准》(CJ94-2005)规定了净化饮水的质量要求和监测方法,旨在保障公众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和健康。供水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和处理,确保供水的质量符合标准,保障公众饮用水的卫生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