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芜湖县兴盛土地整治复垦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环评报告.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1PAGE 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芜湖县兴盛土地整治复垦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五年五月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建设单位芜湖县兴盛土地整治复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立地联系人吴晓如通讯地址芜湖县陶辛镇芜湖县陶辛镇联系电 真邮政编码241100建设地点芜湖县陶辛镇,涉及芦中村、胡湾村、白沙村、新塘村4个行政村立项审批部门芜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发改投资[2015]243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N772环境治理业占地面积(平方米)493557绿化面积(平方米)9483.38总投资(万元)29141.34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04%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6年1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随着耕地的减少和人口的增多,生产粮食的耕地逐年减少,这严重威胁着我国13亿人口的粮食安全,为此,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确保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不被突破随着耕地的减少和人口的增多,生产粮食的耕地逐年减少,这严重威胁着我国13亿人口的粮食安全,为此,国家出台了系列政策确保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不被突破。在这种背景条件下,一方面,为了国民的粮食安全,要守住18亿亩的耕地红线,确保国民粮食安全;但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又需要大量土地,没有土地生产要素的投入,经济发展的潜力又会受到制约。要缓解这一矛盾,农村宅基地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体现了相当大的价值。芜湖县兴盛土地整治复垦有限公司直属县政府领导,由芜湖县国资委出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位于芜湖县湾沚镇湾石路县公共服务中心三楼,成立于2010年7月,注册资本金1.8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为:芜湖县范围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置换、增减挂钩。为解决芜湖县内可耕用地的用地紧张问题,同时也为了推进城镇化发展,拆迁的居民集中生活,可发展配套的超市、学校医院等,芜湖县兴盛土地整治复垦有限公司投资29141.34万元于芜湖县陶辛镇建设“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4月25日取得芜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芜湖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立项的批复”,备案文号为发改投资[2015]243号。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将有污水、噪声和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98-253号令)中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污染,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三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芜湖县兴盛土地整治复垦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2、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本项目位于芜湖县陶辛镇,涉及芦中村、胡湾村、白沙村、新塘村4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49.3557公顷(约740.34亩)。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