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3733—2024家政服务机构投诉处理规范.pdf
ICS03.080.30
CCSA1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733—2024
家政服务机构投诉处理规范
Domesticservicecampaniescomplaintshandlingspecifications
2024-11-29发布2024-12-29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733—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投诉处理要求1
总体要求1
基本要求1
5投诉处理流程1
投诉受理1
投诉处理2
投诉归档3
I
DB15/T373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家庭服务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家庭服务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乌兰察布市消费者权益服务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寿仓、王林平、李思臻、张欣、张慧、白茂林、籍江波、张畅、陈培军、张
存飞。
II
DB15/T3733—2024
家政服务机构投诉处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投诉处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投诉处理要求和投诉处理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的投诉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政服务投诉housekeepingsevicesdisputes
家政服务活动中由于服务质量、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情况产生的投诉。
4投诉处理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投诉处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家政服务机构的行业规范。
4.1.2家政服务机构投诉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原则,充分尊重双方意愿,促
进双方自行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1.3家政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投诉处理过程的相关记录、资料和证据等卷宗材料。
4.2基本要求
4.2.1家政服务机构宜设置投诉处理部门,受理和统筹家政服务投诉工作,无法设置部门的,应指派
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4.2.2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管理制度。
4.2.3家政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服务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