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客户须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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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公开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修改日期 版 本
KCB-GK 2007-10-18 2007-10-18 2016-09-26 G/0(第 3 次修改)
获证客户须知
1. 授予、拒绝、保持认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更新、暂停或恢复或者撤销认证资格
KCB 坚持“以科学、高效的管理,不断拓展的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客观公正、专业的认证服务”的原则,
对公司作出的授予、拒绝、保持认证、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更新、暂停或恢复或者撤销认证/注册决定负
责。
1.1 当受审核组织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管理体系将获得授予:
——认证范围所覆盖的产品、服务和活动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
控制点管理体系确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监督
抽查结果和投诉及其处理)
——组织已建立文件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该体
系能满 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
——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
分,经证 实确已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了不合格纠正和预防机制;
——获证组织在一年内,未因违反相关法规或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而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
证书。
——按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如缴纳认证费用)。
1.2 当受审核组织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管理体系将获得保持其认证注册资格:
——获证组织接受 KCB 监督审核的结果,将作为 KCB 做出保持、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
决定的依据。
——获证组织接受监督审核后,KCB 评定确认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符合保持条件,将做出保持认
证证书决定后,将向其发放《保持认证注册资格通知书》。
1.2.1 监督审核
监督审核的目的是为了确认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其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并应
实现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监督审核的结果,将作为 KCB做出保持、缩小、暂停、恢复、撤销决定的依
据。
1.2.2 监督审核的频次监督审核拟每年一次(但不限于一次),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初次审核认证决定后的
12 个月内进行,最晚不能超过 12 个月,其后的相邻的两次监督不能超过 12 个月。 监督审核时间宜在获证
客户的生产旺季进行,建筑企业应在其具有代表性的在建项目施工期间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如:管理体
系发生重大变时),可以缩短监督审核的间隔时间。
1.2.3 KCB对监督活动进行设计,以便定期对管理体系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区域和职能进行监视,并应考虑获
证客户及其管理体系的变更情况。
1.2.4 监督审核是现场审核,但不一定是对整个体系的审核,并应与其他监督活动一起策划,以使认证机
构能对获证管理体系在认证周期内持续满足要求保持信任。
监督审核方案至少应包括对以下方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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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新认证(北京)有限公司---公开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修改日期 版 本
KCB-GK 2007-10-18 2007-10-18 2016-09-26 G/0(第 3 次修改)
a)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b) 对上次审核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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