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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定义、特征及形成课件.ppt

发布:2024-12-29约1.86千字共3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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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定義、特徵及形成

第二節、城市的定義、特徵一、城市的定義(一)、“城”與“市”的有機組合“城”和“市”在最初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正是它們的有機組合,才產生了完整意義上的城市。(二)、城市定義的多種論述

美國一位社會學家曾說,什麼是城市?它是有相當大的面積和相當高的人口密度的一個地域共同體,其中住有各種非農業的專門人員法國的一位地理學家對城市的看法則別出心裁,他說城市既是一個景觀,一片經濟空間,一種人口密度;也是一個生活中心或勞動中心;更具體點說,也可能是一種氣氛,一種特徵或者一個靈魂。城市是有一定人口規模,並以非農業人口為主的居民集居地。二、城市的特徵

1.密集性——物質與精神的密集(1)人的密集。(2)物質和資本的密集。(3)文化的密集。2.高效性——高效率與高效益(1)高效率。(2)高效益。3.多元性——多功能與多類型(1)多功能。第一,做為一個經濟實體,城市內部的經濟活動必然具備生產、分配、交換、消費4個環節。第二,做為一個社會實體,城市是人們進行政治、社會等活動的中心,要為居民提供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第三,做為一個文化實體,城市必須提供教育、科研、文體娛樂等多種服務。第四,做為一個物質實體,城市還要提供方便於工作、居住、遊樂和交通的綜合設施。(2)多類型城市可分為以下幾類:工業城市、混合城市、批發商業城市、運輸業城市、礦業城市、大學城市、遊覽療養城市。需要指出的是,城市的類型是一個歷史概念,而非固定模式,它將隨城市主導功能的變化而改變4.經濟上的非農業性。是工業、商業、運輸業、服務業等非農產業的聚集地在空間上又表現為非農業的土地利用。三、城市的構成

從系統論的角度看,城市是一個典型的、複雜的大系統。它包含著微觀的和宏觀的、靜態的和動態的、內部的和外部的、時間的和空間的、物質的和精神的多種組成因素。城市大系統結構關係示意

自然系統自然條件—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氣象自然資源—水源、土地自然環境—污染狀況經濟系統生產部門---農業、工業、建築業流通部門---交通運輸、商業、貿易、金融服務部門---房地產、諮詢、餐飲、飯店、其他服務城市大系統結構關係示意

社會系統人口構成---性別、年齡、文化、就業等社會組織---黨政軍機關、企業、學校、街道等社會治安---公安、司法等建設系統主體設施---非為本市服務的工廠、學校、政府機關等附屬設施---住宅、商店、中小學、醫院、文體設施等基礎設施---給水、排水等1.城市是一個複合的、宏觀的大系統2.城市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大系統3.城市生態系統與農村有明顯區別。第二節、定義城鎮的標準

目前世界上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有些國家側重於強調某一個特徵,有些強調幾個特徵;有的有明確的數量指標,有的只有定性指標。1.單純用某級行政中心所在地為標準2.·單純以城鎮特徵為標準3.單純以居民點人口數量劃分城鎮4.用居民點的人口數量和密度指標相結合5.用人口規模和城鎮特徵兩個指標相結合6.用人口規模和從業構成兩個指標相結合7.取兩個以上指標作為標準8.其他標準城鎮定義中包含有人口下限標準的國家和地區

下限標準(人)國家和地區100烏干達400阿爾巴尼亞1000加拿大1500哥倫比亞下限標準(人)國家和地區2500美國5000印度20000尼日利亞50000日本9、中國市鎮設置的標準

1955年的標準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居民50%以上為非農業人口的居民區即為城鎮。聚居人口10萬以上的城鎮可以設市.1963年的標準:人口3000人以上,非農業人口70%以上或聚居人口達2500—3000人,非農業人口占85%以上。設市的標準基本沒變。1986年設市標準:非農業人口6萬以上,年國民生產總值2億元以上,已成為該地經濟中心的鎮,可以設市。總人口50萬以下的縣;縣人民政府駐地所在鎮的非農業人口10萬以上,常住人口中農業人口不超過40%,年國民生產總值3億元以上,可以撤縣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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