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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培训7.辅助设备.pptx

发布:2016-08-24约3.93千字共2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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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由以下内容组成: 7.1基本要求 7.2燃烧设备及系统 7.3制粉系统 7.4汽水系统 7.5锅炉水处理系统 7.6管道阀门和烟风挡板。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一)本章主要变化为: ? 增加了燃烧设备及燃烧系统的要求; ? 增加了煤粉锅炉制粉系统的要求; ?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内容和要求。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7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7.1 基本要求 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的配置应当和锅炉的型号规格相匹配,满足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要求,并且具有良好的环保特性。 条款解释:新增条款。 内 容:对锅炉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配置提出总体要求。 7.2 燃烧设备及系统 (1)锅炉的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选择适当的锅炉燃烧方式、炉膛型式、燃烧设备和燃料制备系统; 解释解释:新增条款 内 容:是对锅炉燃烧系统应当根据锅炉设计燃料进行配置的规定。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2)燃油(气)锅炉燃烧器应当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的要求,按照《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TSG B002)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条款解释:新增条款。 内容:对燃烧器安全技术及其型式试验的要求。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3)燃油(气)燃烧器燃料供应母管上主控制阀前,应当在安全并且便于操作的地方设有手动快速切断阀; 条款解释:新增条款。 内容:本条是燃油(气)燃烧器与上游之间应有手动快速切断阀的规定。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4)具备燃气系统的锅炉,其炉前燃气系统在燃气供气主管路上,应当设置具有联锁功能的放散阀组; 条款解释:新增条款。 内容:为了保证安全用气。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5)燃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气体燃料的锅炉,燃气系统要装设一氧化碳等气体在线监测装置,燃气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和行业安全的有关规定; 条款解释:新增条款。 内容:针对燃用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气体燃料的锅炉的燃气系统,本条款明确规定对其要安装一氧化碳等气体在线监测装置和燃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安全的规定。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6)煤粉锅炉应当采用性能可靠、节能高效的点火装置,点火装置应当具有与煤种相适应的点火能量; 条款解释:新增条款。 内容:是对煤粉锅炉点火装置的要求。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7)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炉前进料口处应当有严格密封措施,循环流化床锅炉启动时宜选用适当的床料,防止炉床结焦。 条款解释:新增条款。 内容:是对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炉前进料口处密封措施和启动床料的规定。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7.3 制粉系统 (1)煤粉管道中风粉混合物的实际流速,在锅炉任何负荷下均不低于煤粉在管道中沉积的最小流速; 条款解释:新增条款。 内容:是对煤粉管道中风粉混合物流速的限定。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2)制粉系统同一台磨煤机出口各煤粉管道间应当具有良好的风粉分配特性,各燃烧器(或者送粉管)之间的偏差不宜过大; 条款解释:新增条款。 内容:本条款对煤粉管道间应当具有良好的风粉分配特性的原则要求。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3)煤粉锅炉制粉系统应当执行DL/T 5203《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等相应规程、标准中防止制粉系统爆炸的有关规定。 条款解释:新增条款。 内容:是防止制粉系统爆炸的规定。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7.4 汽水系统 (1)锅炉的给水系统应当保证对锅炉可靠供水,给水系统的布置、给水设备的容量和台数按照设计规范确定; 条款解释: 《蒸规》第181条的修改条款。 内容:是对锅炉给水系统的安全要求。 第七章 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 (2)额定蒸发量大于4t/h的蒸汽锅炉应当装设自动给水调节装置,并且在锅炉操作人员便于操作的地点装设手动控制给水的装置; 条款解释: 《蒸规》第177条保留条款。 内容:对锅炉应当装设自动给水调节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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