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_T 4465-2021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本规范.docx
ICS03.080.99CCSA12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465—2021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本规范
Generalnormsforassistedsubsidizedemploymentforthedisabled
2021-12-29发布2022-01-29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4465—2021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辅助性就业服务对象条件 1
5机构要求 2
5.1基本要求 2
5.2场所布局 2
5.3设施设备及产品 2
5.4人员要求 3
6运行管理要求 3
6.1内部管理 3
6.2制度要求 3
6.3安全与应急 3
6.4卫生管理 4
6.5档案管理 4
7服务内容与要求 4
7.1劳动就业 4
7.2技能培训 5
7.3其它服务 5
8服务流程 5
8.1服务申请 5
8.2适应力评估 5
8.3签订协议及办理保险 5
8.4离岗办理 5
9监督考核 6
10服务评价与改进 6
10.1服务质量评价 6
10.2服务质量改进 6
附录A(资料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申请表 7
附录B(资料性)辅助性就业服务对象适应力评估方法 8
附录C(资料性)辅助性就业登记表 12
附录D(资料性)辅助性就业服务对象离岗登记表 13
参考文献 14
DB37/T4465—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归口。
DB37/T4465—2021
1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基本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术语和定义、辅助性就业服务对象条件、机构要求、运行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监督考核、服务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的辅助性就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26341—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辅助性就业assistedsubsidizedemployment
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相对集中就业形式。
注:在劳动项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环境、劳动形式、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
3.2
辅助性就业机构assistedsubsidizedemploymentinstitution组织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机构。
4辅助性就业服务对象条件
辅助性就业服务对象(以下简称“就业服务对象”)应为满足以下条件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
——具有本省户籍;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DB37/T4465—2021
2
——处于就业年龄段但未就业;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精神状态稳定,无传染病;——无酗酒等不良行为隐患。
5机构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辅助性就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或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设置食堂的应获取相关部门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