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13-1985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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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69.791
汞 。。。13-8。
Mercury 1C搏GB913-66
本标准适用f火法冶炼等方法生产的永,供真空电气、仪表、试剂、药剂、化上和冶金等工业用。
1 技术要求
1.1 求的品级按化学成分规定如下:
%
们挤
1.2 所有rn`1i级的求均应具有银II色光泽,不含机械尖杂 灰(li}1i-);岑号水应具有明显的镜面;
高纯求表面不应有丁何〔薄膜。
2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2.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2.2 每批产品由一个}r‘。级的求组成。高纯求、零号求和一号求每批重量分别不得超过1,4和7t。
2.3 每批产品的取样件数 瓶(、罐)不少于10%,试样的重量规定为:佰.纯求不少 1-3kg,零号
求不少]二1kg,一号水不少 1一6kgo
2.4采用内径为4一6mm的玻璃管等量抽取试样,试样装人洁净带塞的玻璃瓶,扫。经充分混合
均匀后分成二:-等份,两份作为化学分析用;一份交技术监督部门密封保存,以备仲裁分析用。试样保
存期为 年·。
2.5所有品级的求,取试样5一log置flomI硝酸 (1+1),},,加热溶解后,溶液应清亮无不
溶物。
2.6 所有品级的求试样从}几燥洁净的玻璃容器 }『,应可自山倾出,壁上不得粘留任何求质。
2.了’所有品级的水试样在光滑的白纸或瓷板1:滑过后不应留有痕迹。
2.8 高纯水试样置J“白色的瓷板上检查时,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污点。
2.9 求的分析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国家标准局1985一07一22发布 1986一07一01实施
GB 913-85
一 --一 一 .......................
2.10在试样保管期内,如用户化学分析结果与供方合格证所载不符时,可用原留仲裁试样或双方
协商按本标准规定重新采取试样进行仲裁分析。仲裁分析同2.9条。
2."仲裁分析结果与合格证不符时由供方负责,如因运输的责任造成包装破损及用户保管不善所
引起求的损失与质变供方不予负责。
3 包装、标志及贮存
3.1高纯求装在容积为l00ml每(瓶净重1kg)或容积为400ml每(瓶净重5kg)的玻璃瓶或聚乙
烯瓶里,充入氮气,瓶口用软聚乙烯塑料内塞,外用螺纹塞加盖,火漆密封后,再用塑料袋套封,成型
钙塑料固定,装在坚固的木箱中,木箱用铁皮加钉。lkg装的10瓶为一箱,5kg装的4瓶为一箱。
零号求和一号求装在内衬搪瓷的钢罐或聚乙烯罐中,单重为25kg.34.5kg两种,钢罐口用带垫圈
的金属螺纹塞旋紧,螺杆上缠裹丝棉,聚乙烯罐口加内塞。汞罐装在坚固的木箱中,每箱一罐,木箱
再用铁皮钉封加固。
注:经供需双力协商,包装方式可以改变。
3.2单重误差分别为:1士0.002kg;5土0.005kg,25士0.025kg;34.5土0.030kg.
3.3所有品级的永均应贮存在温度不高}40℃的室内;,高纯永在使用时方许开启瓶盖,以免氮气
逸出,造成表面氧化。
3.4 标志规定如下:
3.4.1木箱七应有下列标志:
a. 生产!一名称或代号。
b. 产品名称;
c. 品级和批号,
d. 每箱瓶数。
木箱侧面应有 “小心轻放”、 不“准倒置”等’笋样或标记。
3.4.2 求罐 卜应有 卜列标志:
a. 生产)一名称或fC号;
b. ),r,-,,,{1名称;
c. 。甘,级和批号;
d. 乙RJ和净重。
号水与零u,求的水罐表面分别为蓝色’。绿色。
3.4.3 求瓶 卜应有 F列标志:
a. 生产)一名称或代号,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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