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706.12-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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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9706门2一1997
前 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1-1-3:1994((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3.
并列标准: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第一版)。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对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提出统一的通用要求,以适应国际贸易、技
术和经济交流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与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在此之后称为通用标准)
一起执行。
本标准中的附录AAA,附录BBB和附录CCC都是提示的附录。
为了保证术语的适用性,对本标准中出现的术语做如下说明。
安装说明书也称为组装说明书;有效占用区也称为空间占位区域有效占位区;射束器在一些情况下
也称为束射器或束射集光筒;一次防护屏蔽也称为主防护屏;制造者也称为厂商或生产者;限束器也称
为限束装置。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医用X射线设备及用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玉华、王寿民、夏连季、李川、申华。
GB9706.12一1997
IEC前言
1)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拥有所有国家电工委员会(IEC国家委员会)的全世界标准化组
织。IEC的目的是促进在电工和电气领域中所有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合作。为此目的,IEC除开展其他
活动外,还发布国际标准,其准备工作委托给各技术委员会,任何对该主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
可以参与准备工作,与IEC有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及非政府机构也可以参与准备工作。IEC根据
与国际机构标准化组织(ISO)间协议所确定的条件进行紧密地合作。
2)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定,由对这些问题特别关心的国家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的技术
委员会拟定。这些决议或协议尽可能表达国际上对于所涉及的这些问题的一致性意见。
3)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发布,推荐国际上使用,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
委员会所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和地区标准中最大限度地采纳IEC国
际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如有分歧必须在国家或地区标准中清楚地加以说明。
5)IEC不提供任何表示其认可的标记方法,而且也不能提出应对所声明的任一设备符合IEC某一
标准负责。
IEC601-1-3国际标准是由IEC第62技术委员会(医用电气设备)第62B分委会(诊断成像设备)
制定的,它与IEC601-1《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在此之后称为通用标准)并列。
在601系列出版物中,并列标准规定的安全通用要求适用于:
— 一组医用电气设备(例如放射设备);
— 各种医用电气设备在通用标准中未充分论述的某一特定的特性(例如电磁兼容性)。
本标准的正文以下列文件为基础:
标 准 草 案 (DIS) 表 决 报 告
62B(CO)I11 62B(CO)123
关于本标准投票表决的全部情况,可查阅上表中所指出的表决报告。
本并列标准中的篇、章的编号与通用标准相对应。
以201开始编号条文和图是对通用标准的增补,附加的附录用AAA,BBB等字母表示,附加项用
aaa),bbb)等字母表示。
所有要求后面是适合相关试验的技术要求。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医用 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 :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 列标 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
Gli9706.12一1997
Medicalelectricalequipment idtIEC601-1-3:1994
Part1:Generalrequir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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