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集团公司电力应急管理规定(火电厂人身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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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集团公司电力应急管理规定
(第二版)
火力发电厂人身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火力发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金元公司安全工作规定》、《金元集团公司电力应急管理规定》、《金元集团公司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金元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发生的的人身伤亡事故,含外聘员工及其他单位在厂内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金元集团公司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称《总体预案》)的专项预案,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总体预案》使用。
第五条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在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立足现场、迅速抢救”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挽救伤员的生命,减轻伤员的伤情。
第二章 事故类型和危险分析
第六条 事故类型和危险分析
(一)触电:电气操作、检修,焊接操作、临时电源搭设不规范、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不当,电气设备定期试验不完善等造成人身伤亡。
(二)高处坠落:安全设施不完善、违章作业,造成人员坠落。
(三)起重伤害:起重机械或起吊物体在运行或起吊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
(四)物体打击:交叉作业,防护措施不完善,物体坠落,导致人身伤亡。
(五)车辆伤害:员工在生产区域内遭遇厂内机动车辆或其他车辆伤害,导致人身伤亡。
(六)机械伤害:因机械异常运行或工器具使用不当导致人身伤亡。
(七)火灾: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高温、辐射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
(八) 灼烫:蒸汽、热水、热焦、高温灰渣等烫伤,酸、碱等化学物品及电、气焊等造成人员灼伤而引起的人身伤亡。
(九) 淹溺:运行、检修人员工作不当失足落水(冷却水塔)。
(十)中毒、室息:酸、碱、氨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急性中毒导致人身伤亡。
(十一)爆炸:氢、煤粉、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物的爆炸或锅炉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人身伤亡。
(十二)坍塌:厂房建筑、构筑物倒塌、灰场垮坝等造成人身伤亡。
(十三)除以上伤害以外的其他人身伤害。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机构与职责
(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指挥。
2.负责督促厂有关单位做好人身伤亡事故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3.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4.负责组织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办公室职责
1.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中向当地安全监督局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2.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发布。
3.负责接受有关部门对人身伤亡事故情况的询问.
4.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四)党群工作部门(工会)职责
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工作。
(五)其他部门
协助做好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调配和抢险工作。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第八条 危险源监控
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危险点预控,各电厂应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对各类人身伤亡事故进行监控。
第九条 预警行动
(一)接警电话为:
值长电话
(二)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询问清事故的以下信息:
1.事故的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人员受伤严重程度、典型症状等,受困人员情况、人数等;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4.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5.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等;
(三)值长接警后应通知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信息报告
当发生达到I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后,在30分钟内向金元公司报告,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应急结束后,在48小时内将事故应急工作情况总结后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汇报。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后,厂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统一发布,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咨询。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响应分级
火力发电厂人身伤亡事故响应级别分为三级:
(一)I级事件(公司级):
预期为一般及以上的人身事故。
(二)II级事件(电厂级):
预期为重伤3人以下的人身事故。
(三)III级事件(电厂部门级):
预期为轻伤的人身事故。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
厂应急办公室应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确定该事故的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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