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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回避制度.doc

发布:2016-12-24约字共3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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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回避制度 篇一: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回避制度 提要回避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基本制度,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都对回避制度做了规定。我国也十分重视办案人员的回避问题,民事诉讼法在总则中对回避制度做了原则性规定。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法学理论界对回避制度研究不多,在立法上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很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严格执行,该制度在某些细节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一、回避制度概念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依法退出诉讼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的最终目的是维护诉讼的公正,其源于一项古老的诉讼法则,即“自己不能审理自己的讼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至第48条也对回避制度做了详尽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设立回避制度,旨在从另一个层面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即审判主体的中立性。审判的中立性要求法官在解决具体纠纷时应当做到公正、客观、不偏不倚,不因当事人的身份、社会地位、民族、经济条件以及其他因素不同而有任何差别,保持中立裁决案件。从这一意义上讲,要求法官在必要的情况下予以回避,以排除偏见,从而保证诉讼的公正性。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一)回避的主体和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和勘验人员。回避适用的条件有三种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即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或人身利益;(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第一和第二种情形属于必然回避的范畴,而第三种情形则只有主张回避的理由相对充分、有说服力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回避。 (二)回避的启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回避应在案件开始审理 篇二: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核心内容:当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参与诉讼的相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这些相关人员不参与本案的审理。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 【适用回避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民事诉讼回避制度)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主动自行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相关法律法条】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ee55968f998fcc22bcd10dd9?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4358e0ff63986c0cc829c5b966ba3462sign=0677391a55zoom=png=1094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六机关实施规定》第8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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