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88-200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通用技术条件.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GA/T488-2004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军华、丁正林、龚标、俞春俊。
GAJT488-2004
引 官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是在夜间照明不足情况下,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提供良
好的照明条件,保障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安全、可靠,为提高夜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质量和效
率起到了重要作用。因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在基层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事故
处理工作中得到了应用。
本标准的制定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参照了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企业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对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车载照明设备的制造、使用都有重要作用。
GA/T488-200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以下简称车载照明设备)的分类、要求、试验方
法、检验规则、标志、铭牌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使用的车载照明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T8417 灯光信号颜色
GB/T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12678 汽车可靠性行驶试验方法
GB/T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IEC
61000-4-4)
QC/丁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invehicleattrafficaccidentscene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载照明设备 lightingequipment
装载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车上,用于事故现场的勘查、受伤人员的抢救以及其他事故现场处理
工作的专用照明设备。
3.2
蓦准轴 geometricaxis
垂直于出光面的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直线
[GB14887-2003,定义3.2〕
3.3
泛光灯 floodlighting
为投光照明而设计,光束指向为任意方向的投光器。
3.4
聚光灯 spotlighting
为投光照明而设计,光束发出开角在200以下的投光器。
4 分类
4.1根据电源种类分类
根据车载照明设备电源种类的不同,分为直流型车载照明设备和交流型车载照明设备。
GA/T488-2004
4.2 根据灯具类型分类
车载照明设备照明灯具的类型分为泛光灯型和聚光灯型,车载照明设备可分为单一灯型车载照明
设备(单独使用泛光灯或聚光灯)和混合灯型车载照明设备(同时使用泛光灯和聚光灯).
5 要求
5.1一般要求
车载照明设备各组成部分应完整,表面应无损伤,电气线路连接应可靠,各紧固部位应无松动现象,
设备运行应无卡滞现象。
车载照明设备安装到车辆上后,升降系统处于未工作时的原始高度位置,从地面起至车载照明设备
的高度应不超过2.5m,其余部分不得超出车身范围。
5.2 组成
车载照明设备一般由电源系统、照明系统、升降系统和旋转系统组成,各系统组成都应有相应的控
制装置。
53 电源系统
车载照明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为DC12V,DC24V或AC220V,当额定工作电压为DC12V或
DC24V时,可以直接使用汽车电池组供电,也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