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P农场肥料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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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肥料管理规程
目的
保证涉及肥料的购买、储存、施用、废弃物处理等生产活动符合标准要求,并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保障食品安全、人员安全及环境安全。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直管的各个农场以及合作供应商和分包种植农场的肥料管理。
化学肥料的管理规定
肥料的采购
肥料产品的备案:所有农场使用的商品肥料需在公司备案可查,且要通过相关客户审核备案。备案肥料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即具有有效的“三证”和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三证”合格是指:产品(临时)登记证号(国家规定的免于登记的产品除外)、产品执行标准号和生产批准号(国家规定的免于生产批准的产品除外);产品包装标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执行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必要的警示和储存要求。
肥料供应商的确定:所有的肥料采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提供的产品。企业须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生产和经营的许可证。肥料从国家或农场认可的渠道购买,有相应证明文件(县级植保、肥料、推广、科研院所、经销商和生产企业盖章的经营发票或复印件)。
选择适合农场种植方式的肥料,应了解肥料的养分含量、灰分、溶解性、稳定性、挥发性等性状。
肥料库存管理
肥料库的建立:农场建立肥料产品存放库,库房应达到有防雨防晒、干燥洁净、相对独立、存取方便的基本条件,确保肥料的品质不会受到影响。
肥料库的管理:肥料库有专门的人员管理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制度。肥料在库内应按说明要求,分品种安全存放,不会对农产品或农用水等带来污染的风险。
有清晰、连续的肥料采购储存、出入库记录记录。肥料存放时期符合本农场规定,每年至少清理肥料库存一次,并做好废弃肥料的有关记录。
肥料库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以免对人员造成损害,避免对蔬菜、土壤、灌溉水、饮用水、食品、蔬菜包装物等造成污染。
肥料的施用
严格按照NY/T 394-2013)标准的要求执行不得使用无厂名、无或无使用说明书的假、劣。严格按照,掌握好使用范围、对象、用量(浓度)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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