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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项目投资意向书.doc

发布:2016-12-15约2.93万字共4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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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项目投资意向书 篇一:项目投资意向书 宜城市HOPSCA项目投资意向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深圳市万众城商贸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友盛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公平自愿、共同发展的原则, 经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投资兴建宜城市HOPSCA(豪布斯卡) 项目,签订本协议。 一、拟建HOPSCA项目 (一)项目概况:宜城市HOPSCA(豪布斯卡)位于宜城 市区鲤鱼湖开发区,七里岗一路以西、中华大道以南到鲤鱼 湖边,是一个集酒店、办公楼、生态公园、购物、商务、高 尚住宅为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占地面积约800亩(以规划测 量为准)。甲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并出资建设公园;乙方 投资兴建度假式国际品牌酒店、城市综合休(办公楼、商业 街)、小学、幼儿园以及商住等项目。 (二)项目配套建设:乙方投资兴建的配套项目分三期 完成。第一期为酒店和商住,预计用地200亩,其中酒店建 设用地约70亩,商住建设用地130亩,商住与酒店同步开 发建设。第二期为城市综合体及商住开发,建设用地263亩, 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等设施。第三期为商住开发建设用地, 面积295亩,建设高品质的生态园林式住宅小区。 (三)配套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必须服从宜城市的整体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建筑结构、装修标准,不得随意增减配套工程及设施。 酒店项目建设应符合《宜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设计应执行五星级酒店的技术规范,建筑风格以园林式、现代风格为主调,整体效果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小学、幼儿园按照国家要求技术规范建设。 二、HOPSCA项目建设用地 (一)土地位置:项目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 (二)土地现状情况:现状土地为现有村庄及城市建设用地,现有村庄由乙方按“城中村”改造模式进行拆迁安置改造,享受“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具体政策由双方协商为定。其余土地由甲方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按规定出让给乙方。在此期间,建议甲方成立项目组,对此项目及“城中村”的改造形成一套有效的措施及方案。 (三)土地出让方式及价格:所有出让土地均为净地出让,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甲方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乙方;旧村改造按“城中村”改造政策方式进行;酒店、城市综合体、商住由甲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提供给乙方。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酒店、城市综合体7万元/亩;商住按20万元/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 方。 (四)付款方式:旧村改造按政府指导、市场运作的方式进行,旧村拆迁安置建设;土地出让费用合计20万/亩;土地招拍挂部分用地乙方与宜城市国土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后15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书》,15日内办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手续。旧村改造部分按相关规定进行。 三、HOPSCA项目配套工程建设 (一)现有旧村改造部分:甲、乙双方按照城中村改造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迁住宅的建设,同时积极准备招拍挂部分土地的开工准备工作。 (二)开工条件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书》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除现有旧村范围以外的拆迁工作,拆迁费用由乙方垫资,项目建设的土地价款用耕地占用税、契税中返还。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甲方要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书》规定时间,保证项目用地具备的水、电、路、宽带、电信、有线电视和场平等基本建设条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二)工程进度: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规定时间进场开工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 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三)工程竣工时间: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批准动工建设后30个月内竣工并投入使用。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30日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四、项目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酒店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政规费全部免收,本级有偿服务性收费由甲方承担。 (二)酒店、城市综合体、小学、幼儿园等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契税实行先征后返,主体工程开工后1个月内返还。商住项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由乙方进行缴纳,1个月内甲方再返还50%给乙方。 (三)其他项目建设过程的行政规费按55元/㎡包干,本级有偿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30%收取。 (四)其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收实行先征后返。 (五)酒店正式运营后,所缴纳税收中属本级财政留成部分,在酒店正式运营10年内,前5年全额返还给乙方,后5年按70%奖励给乙方。 (六)将正式运营后的酒店确定为宜城市党政机关主要公务接待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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