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2015年高中老师的寒假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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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必须注意了解他们犯罪(校园犯罪)的主要原因 1.生理、心理因素的影响。 2.法制意识淡薄。 3.家庭因素的影响。 4.学校教育和管理的失误。 5.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校园犯罪的预防及治理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 2.构筑家庭教育的防线 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依法惩治青少年学生犯罪 * * 未成年人法律知识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中的一段话:“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 一、青少年的地位 《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希望更多的青少年投身中国足球事业,我看好你们,看好你们这一代;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习近平 要创新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等制度,大力发展各类服务少年儿童成长的专业机构,营造公平、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用社会关爱和更完善的制度保障。 ——李克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也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消除对女童的歧视,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孤残儿童、艾滋病孤儿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问题。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是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几十年前,年轻人在广场上跳迪斯科, 不顾老年人的感受! 现在,老年人在广场上跳广场舞, 不顾年轻人的感受! 几十年前,年轻的红卫兵打砸抢、讹人、坑人 ! 祸害了一帮老年人! 现在,一些老年人碰瓷、讹人,自己摔倒就坑人! 祸害了一帮年轻人! 仔细想想, 其实不是老年人变坏了! 而是,那拨坏人变老了, 整了半天还是原班人马! ....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在保护国家和民族的明天和未来。 “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 二、未成年人的界定 “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 依据公安部的统计标准,青少年的年龄段定在13—25岁。 1992年1月1日颁布 1999年11月1日颁布 三、法律保护 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外,还有哪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儿童权利公约》等。 1、生命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3、姓名权。4、肖像权。5、名誉权。6、荣誉权。7、财产所有权。8、财产继承权。9、著作权。10、专利权。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13、宗教信仰自由权。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到底享有哪些权利?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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