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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9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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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16-04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航友宾馆会议室以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 于2016 年9 月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董事长王正华、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王煜、杨素英、王志杰现场出席了会 议,独立董事袁耀辉、郭平、吕超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陈可、监事 徐国萍、唐芳、沈善杰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正华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全部 8 名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 《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 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 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名单及 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 )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 )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调整; (5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 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 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6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 )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包括但不限于收款银行、财务顾问、 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它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 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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