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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模板.doc

发布:2020-04-02约1.02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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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金xx,男,1963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xx街道xx村xx号。(系被害人蔡xx之子)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电话:131xxxxx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金xx,女,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xx街道xx村 (系被害人蔡xx之女)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金xx,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xx街道xx村 (系被害人蔡xx之子)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 (现因故意杀人案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一、依法从重惩处故意杀人罪被告人 。 二、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赔偿死亡赔偿金93155元,原告丧葬费、交通费、医疗鉴定费、误工费及其他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24000元,共计人民币117155元。 三、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事实和理由: 2013年3月24日下午15时许,原告金xx、金xx回到家后,发现母亲蔡xx(被害人)倒地,后经法医鉴定为已死亡。原告金xx立即报警,并求助医疗救援。后经公安机关查实,被害人为被告所杀害,现被告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 原告认为,被告 无视国家法律,将原告杀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性质特别恶劣。同时给原告在经济上造成了损失,在精神上造成了沉重打击。故原告要求对被告依照我国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从重处罚,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赔偿给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合理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67155元。 此致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状日期: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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