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Z 823-2011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充电设施标志与设置.docx
ICS01.080.01A22
DB11
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11/Z823—2011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充电设施标志与设置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electricitysupplyandassurancefor
electricvehicle—Chargingequipment’ssignandsettingrequirements
2011-08-09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11/Z823—2011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图形符号 2
5充电场所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 3
5.1标志颜色及版式 3
5.2标志尺寸 6
6充电场所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的设置 7
6.1一般要求 7
6.2位置要求 7
6.3安装要求 7
6.4材料及维护要求 8
7道路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与设置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应用示例 9
图A.1具有单一充电功能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设置示例 10
图A.2具有多项充电功能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设置示例 11
图A.3停车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标志设置示例 12
II
DB11/Z823—2011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电动汽车产业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组织实施。
对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反映。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标准化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石化首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陈言楷、李永华、安姚舜。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参与起草人:刘雪涛、权京华、刘鹏、王喆、邵浙海、刘金玉、陈永权、邹传瑜。
1
DB11/Z823—2011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充电设施标志与设置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EV)充电设施符号、标志与标志设置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电动汽车充电功能的公共场所或区域,包括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具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场、交通场站及道路等,用于指引和标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位置及功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1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GB5768.2道路交通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T15565(所有部分)图形符号术语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55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充电站EVchargingstation
由三台及以上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和(或)交流充电桩组成(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可以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和(或)电池更换服务,并能够在充电过程中对充电机、动力蓄电池进行状态监控的场所。
[DB11/Z728-2010,定义3.1]3.2
充电设施electricvehiclechargingequipment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或电池更换服务的场所或设备。
3.3
充电设施标志signforelectricvehiclechargingequipment
将电动汽车图形符号、文字及颜色进行相应组合,用以表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位置及功能的标志。
2
DB11/Z823—2011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图形符号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图形符号见表1。
表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图形符号
序号
图形符号
含义
说明
01
充电
Charging
表示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或电池更换服务的场所或设备。包括充电站、充电桩等场所或设备。
亦可表示充电功能或电池更换功能。
02
直流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