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区生态文明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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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韶关市2009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和《曲江区关于推进生态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面上打基础、点上求突破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和《韶关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于6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区生态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办
参与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渗透到各部门的工作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科学发展观评价体系,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级领导调整、选拔、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区生态文明办
责任单位:区生态文明办
参与单位: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发展生态工业
(三) 启动曲江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实现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曲江经济开发区
责任单位:曲江经济开发区
参与单位:区环保分局、区财政局、白土镇
(四) 加快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项目申报审批进度,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韶关发电厂
参与单位: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曲江供电局
(五) 完成1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1家硫酸生产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参与单位:区经贸局、区科教局
三、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六) 认真组织实施《曲江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根据我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消减计划,将减排任务下达到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削减任务。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有减排任务的企业
参与单位: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有效削减化学需氧量。加快曲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确保2009年12月底投入正式运营。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要求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外排污水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参与单位: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
(八) 加快脱硫工程的进度,消减二氧化硫的排放量。督促韶关发电厂做好8#、9#机组关停工作。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韶关发电厂
参与单位:区经贸局、区财政局
四、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九) 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出台《曲江区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的意见》,制定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考核办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工作标准,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处置项目的规划、选址、立项、征地等前期工作。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所需资金,采取村、镇、区三级按比例共同负担解决。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条件较好的中心镇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物价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大队、各乡镇
(十) 按照《曲江区全面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意见》要求,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办法和相应的工作方案,辖区年内50%的乡镇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区初步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参与单位: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物价局、各镇
(十一) 抓好饮用水源整治和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加快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内完成14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解决2万农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
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
参与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各镇
(十二) 制定梅花河综合整治方案并于年内开始动工建设。
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参与单位:区水利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马坝镇
(十三) 抓好农村卫生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加快镇级卫生院和行政村医疗站建设,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参与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各镇
(十四) 抓好卫生村镇创建和改水改厕工作,力争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6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6%,创建省卫生镇1个、省级卫生村21个。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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