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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安全检查标准.doc

发布:2017-09-08约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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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序号 检查内容 依据 检查结果 危 险 化 学 品 氨气 1 液氨管线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关于印发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试行)的通知》 2 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 3 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 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5 氨气储存场所门外应设置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型式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距门外处5 m~6m。 6 氨气储存场所设置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7 涉氨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8 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高度高于贮氨器2m为宜 9 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10 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1套隔离式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配备有效的合格期内酸性饮料(柠檬酸、硼酸和酸性浓缩柠檬汁、酸梅汁)、食用醋等 11 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装备 12 事故排风和应急照明采用防爆电器 13 在贮氨器周边设置挡水槛墙,高度为250mm 1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15 氨气阀门所有零部件不允许使用铜材料 16 氨气压力表或真空压力表均应采用专用氨气表 17 校验压力表必须由有资格的计量单位进行,校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注明下次校验日期等 18 检测比重小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氯气 1 氯气使用场所常备专用工具、防护用具详见附表1 氯气安全规程 2 对于半敞开氯气储存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风;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对于全封闭式氯气储存、使用场所,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收集处理 3 氯气使用、储存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报警仪 4 液氯汽化器应用热水加热,不应用蒸汽加热,进水温度不能超过40℃ 5 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过程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充装量1t气瓶应保留5kg余量 6 不应将油类、面纱等易燃物和氯气已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气瓶附近 7 开启气瓶应有专用扳手 8 使用液氯瓶处应有遮阳棚,气瓶不应露天暴晒 9 实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充装量为1t气瓶存放高度只允许1层 10 气瓶装卸、搬运时,应带好瓶帽、防震圈 11 装卸大于50kg气瓶时,应采用起重机械,起重两应大于实瓶重量一倍以上,不应使用叉车装卸 12 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13 气瓶储存时,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志 14 应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5 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16 检测比重大于空气的有毒气体的检(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其安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O. 3m~O. 6m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天然气 1 天然气管线设置切断阀门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 室内压缩天然气管道宜采用管沟敷设,管沟应用干砂填充 3 天然气管线设置固定式检(探)测器 4 天然气管道周围设置的可检(探)测器,其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2m 5 检测报警仪设置在有人值守的场所 6 以释放源(法兰、阀门)为中心,水平半径4.5m,高度7.5m空间为爆炸2区,爆炸区域范围内电气设备采用防爆型 7 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氧气/乙炔 1 在进行焊接及切割操作的地方必须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焊接与切割安全 2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3 氧气瓶、气瓶阀、接头、减压器、软管及设备必须与油、润滑脂及其他可燃物或爆炸物相隔离。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或带有油迹的手套去触碰氧气瓶或氧气设备 4 乙炔和其他可然气体(除LPG、天然气)为红色;氧气管道为蓝色 5 当空瓶、实瓶设在同一个房间内时,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存放 6 空瓶间和实瓶间,应有防止瓶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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