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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计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细则.doc

发布:2018-04-08约1.13万字共2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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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生计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 统计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的实际状况,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促进公共机构节能科学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广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卫生计生公共机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区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从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统计调查的内容、对象和方法。 统计调查内容: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土地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统计调查对象:区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统计调查方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信息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 第四条 职责分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对本委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负总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区直医疗卫生计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细则、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按规定及时上报委办公室。 第五条 统计报表的种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的种类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第六条 统计报表的填报。区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负责定期填报基层表,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定期汇总填报综合表。各单位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报送要求与时限要求。本细则要求定期逐级报送,报送周期分为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各区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所上报的表格,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于下个月前15日内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委机关服务中心统计汇总后于下个月前20日内,经统计负责人、委办公室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逐一审核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八条 数据分析。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按季度对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第九条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属内部信息,由委办公室节能管理使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统计信息。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基层表:《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 2.综合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 3.填报说明 附件1 基层表 公共机构基本信息 表 号:国管节能基1表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5〕63号 (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有效期至:2017年7月 001 单位详细名称: 002 组织机构代码: 003 机构类型: 004 行业代码: 005单位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 县 (市、区、旗) 乡( 镇) 街(村) 门牌号 006 邮政编码: 007 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 008 联系方式:0081电话号码: - 0082传真号码: - 0083电子信箱: 009 用地面积: (平方米) 010 其他: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统计员: 填报日期: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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