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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四级)培训报名通知
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各相关单位:
随着2017年6月25日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理论考试在本市的正式开考,标志着本市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建(构)物消防员的职业资格培训与考试步入了正轨,也预示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实施条件的日益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鉴定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但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的理论考试今年只剩下最后一次即2017年9月24日的全国统考。
上海浦东智慧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作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专门的消防职业培训机构,依托本市该职业技能项目的开发参与者及本中心的专业消防培训师资,顺应政策规定的推进,在今年二季度成功组织了一期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培训班并参加了6月25日的理论统考,取得预期的培训成果。为此,本中心拟在第三季度继续组织开设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建(构)物消防员中级培训班并参加9月份的全国统考。诚邀已取得临时维保资质的机构、有意申请维保资质的单位或有志于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踊跃报名。
我中心本次培训招生对象均为符合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报名条件的学员。请各单位、各维保机构务必熟悉掌握本通知所列的报名条件,务必使选派培训的操作人员或有意报名的从业人员满足报名条件。报名培训的学员需参加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的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的技能操作鉴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初定8月初开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地点:浦东新区三林路88弄明通创意产业园(近济阳路)1号楼B栋4楼东区。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特有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备注:消防专业)。
备注1: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的,机构(单位)应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工作年限涉及在两个及以上机构(单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应分别出具相关机构(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且其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应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鉴定申报表》)中的个人工作简历一致,工作经历(简历)的时间上应连续从事本职业。
备注2:具备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注:有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要求的,其现有年龄应符合规定)。
三、培训费用
1、培训费:2900元/人(含教材资料费、培训辅导费、场地能耗费等,不含考试鉴定费)。
2、费用缴纳途径:
1)报名地点现金支付;
2)银行转帐。
备注:开具发票时,请提供详细开票信息。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8月上旬(09:00-16:00,注: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88弄(近济阳路)明通创意产业园1号楼B栋4楼410室。(注:园区可停车)
五、报名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请使用A4纸、正反面在同一面复印);
2、近期免冠小2寸白底彩色照片8张(注:必须为同1张底片),照片正下方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1);
4、《鉴定申报表》2份(见附件2);
5、按条件1申报时,需提供特有工种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7、《上海浦东智慧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特有工种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3);
8、培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培训是我中心组织的今年第二期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培训结束后我中心将进行结业测试。
2、鉴于特有工种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和职业技能鉴定项目有一定的难度,请各机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3、特有工种职业培训、考试鉴定的周期较长,且今年建(构)筑物消防员中级的考试仅剩最后1次了,请各机构(单位)抓紧报名,及早开班培训。
4、培训报名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附件材料应填写完整、清楚无误、真实有效,提供的照片应符合要求、材料应完整齐全。由机构(单位)统一办理报名手续的,每名学员的报名材料均应完整齐全,并提供本机构(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鉴定报名材料由我中心进行初审通过后,统一交还培训学员,在规定的时间由培训学员自行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上海)申报参加理论知识全国统考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我中心予以协助。
七、其他
1、联系人:丁老师、梁老师,联系电话8001
2、交通:①轨交8号线凌兆新村站2号出口,步行10分钟左右;轨交6号线灵岩南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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