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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847-1996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pdf

发布:2017-08-14约10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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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847一 1996 用于水泥中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代替 GB2847-s1 Pozzolanicmaterialsusedforcementproduction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生产中作混合材料使用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也适用于作混凝土掺合料应用的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引用标准 GB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177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GB2419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6763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 GB12957 用作水泥混合材料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方法 定义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凡天然的或人工的以氧化硅、氧化铝为主要成分的矿物质材料,本身磨细加水拌和并不硬化,但与 气硬性石灰混合后,再加水拌和,则不但能在空气中硬化,而且能在水中继续硬化者,称为火山灰质混合 材料。 分类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按其成因分为天然的和人工的两类。 天然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a。火山灰:火山喷发的细粒碎屑的疏松沉积物; b.凝灰岩:由火山灰沉积形成的致密岩石; c. 沸石岩:凝灰岩经环境介质作用而形成的一种以碱或碱土金属的含水铝硅酸盐矿物为主的岩 石 ; d . 浮石:火山喷出的多孔的玻璃质岩石; e . 硅藻土和硅藻石:由极细致的硅藻介壳聚集、沉积而成的岩石。 人工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a.煤研石:煤层中炭质页岩经自燃或锻烧后的产物; b.烧页岩:页岩或油母页岩经缎烧或 自燃后的产物; c. 烧粘土:粘土经锻烧后的产物; d.煤渣:煤炭燃烧后的残渣;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一05一15批准 1996一12一01实施 GB/T2847一1996 e. 硅质渣:由矾土提取硫酸铝的残渣。 注:本章所列品种之外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要用于水泥生产时,须经检验证明符合本标准第5章技术要求的规 定,并报请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5 技术要求 5.1烧失量:人工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烧失量不得超过10%(m/m)。 5.2 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3oo(m/m), 5.3 火山灰性试验:必须合格。 5.4 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不得低于6200(,n/m)o 5.5 放射性物质:人工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应符合GB6763的规定,具体数值由水泥厂根据人工的火 山灰质混合材料掺加量确定。 6 试验方法 6.1烧失量、三氧化硫含量:按GB176进行。 6.2 火山灰性试验: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的试验方法进行。 6.3 水泥胶砂28天抗压强度比:按GB12957进行。但要求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的含水量小于%m/1( m),细度0.080mm方孔筛筛余为5oo(m/m)一 % 6.4 放射性物质的测定:人工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中放射性物质的测定按GB6763进行。 7 检验规则 7.,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应在堆场 不(少于200t)或采掘面不少于15个不同部位取样,每处取代表性样 品1-3kg,将样品破碎后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 称(为平均样)。 7.2 水泥厂或(供货方)启用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应按本标准第5章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7.3 水泥厂作为生产控制每月必须对本标准第5.1,5.2条进行检验,每季对本标准第5.3,5.4条进行 检验。 7.4 符合本标准第5章要求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为活性混合材料,仅符合本标准第5.1,5.2条要求的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为非活性混合材料,不符合5.1或5.2条要求的火山灰质混合材料不能作为水泥混 合材料或工程硷的掺合料使用。 8 运输与贮存 火山灰质混合材料在运输、贮存时,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杂。 Gs/T2847一 1996 附 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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