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征求教职工是否参加教育团体保险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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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征求教职工是否参加教育团体保险的通知
县进修学校、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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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教职工意外事故偶有发生,特别是有的教职工思维个性化、情绪化等日显突出,(如坎苏有位教师为学校买纸骑摩托车摔伤,花费十几万;二中有位教师课间在楼道摔伤花费几???元;八中有位教师摔伤至死等等)。为切实保障和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尽可能减轻学校因教职工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更好地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就教职工集体参加教育团体保险一事,教育局要求各校在2011年4月25日前,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含特岗教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是否愿意参加教育团体保险,同时进行统计。
教育团体保险事项如下:
1、全县教职工统一投保时间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9日止。
2、每人每年从统发工资中扣除80元作为教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费。
3、发生意外伤害(死亡)最高赔付3万元,伤后住院医疗费最高赔付2万元。
4、根据上年投保情况,离退休教职工和个别残疾教职工不参加保险(即不扣保险费80元)。
新源县教育局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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