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pdf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15年的分值为6.5分,题型全部为
客观题。本章考点相对集中,复习难度不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题型2013年2014年2015年
单选题2题2分3题3分2题2分
多选题2题3分3题4.5分3题4.5分
合计4题5分6题7.5分5题6.5分
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
2016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多处文字性调整,主要变化是,新增了“与知识产权行
使有关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内容。
本章基本结构
第一单元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P439)
1.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和行为
(1)经营者
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1
(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
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解释】2015年4月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行为的规定》,对非价格性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及认定规则进行了较为
具体的规定。(2016年新增)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
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4.国有垄断企业
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
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
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
【考点2】相关市场界定(P440)
1.相关市场的概念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
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案例】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
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2014
年单选题)
2.相关商品市场及其界定(2014年单选题)
相关商品市场,是指具有较为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范围。所有具有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
关系的商品构成同一个市场。此处的“商品”,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而且还包括服
务。在技术贸易、许可协议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商品的概念还会拓展到技
术以及为完成某项技术创新而从事的研发活动,即“相关技术市场”和“相关创新市场”。
(1)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者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商品可能在特征上表现出某
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