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 村务公开信息化指南_地方标准格式审查稿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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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4828—2025
数字乡村村务公开信息化指南
Digitalvillage—Guidelinesforinformationizationoftransparencyinvillageaffairs
2025-02-14发布2025-03-14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7/T4828—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原则 1
5总体框架 1
5.1概述 1
5.2基础设施 2
5.3数据资源 2
5.4业务应用 4
5.5交互方式 4
5.6应用主体 5
6互联互通 5
7安全管理 5
8保障支撑 5
8.1制度保障 5
8.2组织保障 5
8.3人员保障 5
9评价改进 5
参考文献 6
II
DB37/T4828—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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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村务公开信息化指南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提供了总体框架、互联互通、安全管理、保障支撑和评价改进等方面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5273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数字乡村digitalvillage
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助力数字化手段与农业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实现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数字化转型,提升数字生产力,是信息社会中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一种新业态。
3.2
村务公开transparencyinvillageaffairs
村民委员会组织将涉及村集体和关系村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办理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
[来源:GB/T40088—2021,2.1]
4基本原则
数字乡村村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
——安全可靠原则:确保公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信息化建设能够长时间稳定地运行;——可扩展性原则:相关软硬件宜具备性能和功能扩展的能力,能适应业务变化和扩展需要;
——便捷实用原则:操作界面简单、直观、易操作,支持多平台使用,能满足村务公开各项需求;——数据赋能原则:相关数据能为村民委员会进行村务公开信息化有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总体框架
5.1概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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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村务公开信息化总体框架是对村务公开信息化活动的概括,涵盖了村务公开信息化需考虑的因素。总体框架如图1所示。
图1总体框架
5.2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村务公开信息化的基础,包括但不限于计算存储设施、应用终端和网络设施。
a)计算存储设施:为村务公开信息化业务提供计算、存储、软件等资源支撑。
b)应用终端: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查询机、显示屏、移动终端、广播电视等,为村务公开数据的浏览、查询、意见建议的收集与反馈提供支撑。
c)网络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有线通信网络、无线通信网络,用于建立信息传输网络,为村务公开信息化业务提供传输通道。
5.3数据资源
5.3.1要求公开的数据
5.3.1.1制度类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
a)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b)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c)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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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e)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f)村民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