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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行业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联合会章程的规定,成立的西昌市工商联二手车行业商会(以下简称二手车行业商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二手车行业商会是在西昌市工商联合会的领导下,从事二手车行业企业及有关经济组织和相关人员组成的非赢利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商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教育本行业会员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业内搞好行业协调和行业互助,发展行业市场、提升行业文化,引导二手车流通的健康发展,为行业文化的交流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商会的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随时为会员提供国家新出现的各项法规政策及信息,教育和引导会员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协助政策及有关部门拟定行业管理规定,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高服务水平及管理水平。
(三)做好会员的思想政策工作,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
(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在会员中组织商业评丝、文化讲座、理论研讨等活动,开展经济信息交流,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全方位为会员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及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从事二手车行业及有关经济组织和相关人员,承认本会章程的均可申请入会。
第六条 入会须提出申请,经本商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均可。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商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商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的权利,对工作人员有监督和提出罢免意见的权利;
(三)有反映经济中存在问题和要求商会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
(四)有参加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和接受商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的权利。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二)遵守行规、行约、恪守职业道德,热心为拥护、消费者服务。
(三)遵守商会章程,参加商会活动,积极做好商会的各项工作。
(四)关心商会发展,扩大商会队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会,按时交纳会费,维护商会整体利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西昌市二手行车行业商会是西昌市工商业联合会的直属会员行业
性组织,接受西昌市工商业联合会领导。
第十条 商会的领导机构是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委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一年召开一次,特别情况可以提前开推迟召开,其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执行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定修改商会的章程;
(三)推选商会执行会执委、名誉会长、顾问;
(四)讨论并决定商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有关的重大问题。
(五)审查和批准商会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二条 执行会
执行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执行会每届任期五年,由会长主持。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其职责是: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贯彻执委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听取审查执行会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订商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选举执委、副会长、秘书长;
(五)罢免和补选执委;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
商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四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理事八人。
会长负责本会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长
秘书长在会长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商会的日常工作,对会长办公室及执委会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或配备精干的办事人员。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织,由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召开。其职权是:
(一)研究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决定执行会员会的会议议程。
(三)提出需要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的各项方案;
(四)应由会长办公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商会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个人捐助;
(三)相关单位资助;
(四)举办各项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六章 商会的所有书面材料、经费支出、必须有会长签字,方能生效。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执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执行提出,并由会员代
表大会通过做出决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昌市工商联二手车行业商会负责解释,并报西昌市商业联合总商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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