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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习音乐课程标准修订-(2011版)解读.ppt

发布:2018-04-16约9.6千字共6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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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与欣赏” 内容的定位和要求 感受与欣赏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欣赏能力的形成,对于学生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表达独立的感受和见解,养成聆听音乐的习惯,逐步积累欣赏音乐的经验。 * ertert 内容标准表述中的行为动词调整 对实验版课标中关于学习水平的表述(如“了解”、“掌握”、“能够”、“学会”、“熟悉”、“熟练”等),重新进行了推敲和斟酌,使内容标准更为明晰,便于实施。 例:了解(知道)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以京剧为代表的中国戏曲及曲艺音乐,体验(了解)其不同的风格。 * ertert 学习水平与常用的行为动词 学习水平 常用的行为动词 了解 说出、描述、例举、选出等 理解 解释、说明、区别、比较、判断、收集等 应用 使用、设计、解决、总结、计划、评价等 * ertert 学习水平与常用的行为动词 学习水平 常用的行为动词 感受 经历、参与、讨论、交流、合作等 反应 愿意、欣赏、喜欢、关注、关心、重视、尊重等 领悟 形成、养成、热爱、树立、坚持、确立等 * ertert 感受与欣赏 [新增内容] 1-2年级 对二拍子、三拍子的音乐做出相应的体态反应。 ■ 3-6年级 说出人声的分类;体验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 的律动感;区分音乐基本段落;能够随着乐声哼 唱短小的音乐主题或主题片段。 ■ 7-9年级 根据自己的体验说出音乐要素的表现作用; 在音乐体裁与形式中增加音乐剧内容;能够随着 乐声哼唱音乐主题 * ertert 感受与欣赏 [调整内容] ■ 1-2年级 实验版: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 2011版:聆听音乐形象鲜明、结构较为简短的 进行曲、舞曲及其他体裁的音乐段落 ■ 3-6年级 实验版:聆听少年儿童歌曲和颂歌、抒情歌曲、 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 2011版:聆听少年儿童歌曲和颂歌、抒情歌曲、 叙事歌曲、艺术歌曲、格调健康的流行 歌曲 * ertert “表现” 内容的定位和要求 表现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 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 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 力、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以及在发展音乐 听觉基础上的读谱能力。 通过音乐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能够用音乐的形 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 * ertert 表 现 [新增内容] 1-2年级 演唱:学唱儿歌、童谣及其他短小歌曲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其中中国民歌1~2首) 综合性艺术表演:儿童歌舞 * ertert 表 现 [新增内容] 3-6年级 演唱:轮唱;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 初步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每学年背唱歌曲4~6首 (其中中国民歌1~2 首); 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 综合性艺术表演:儿童歌舞剧 识读乐谱: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 * ertert 表 现 [新增内容] 7-9年级 演唱:在合唱中积累演唱经验 演奏:能够选择某种乐器,运用适当的演奏 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力求用优美的 音色进行演奏。 综合性艺术表演:音乐剧、京剧 * ertert 表 现 [调整内容] 3-6年级 演奏:明确了课堂乐器:竖笛、口琴、 口风琴;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 1~2首(原为2-3首) 识读乐谱:原实验稿“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调整为“具有识谱的初步能力” * ertert 表 现 [调整内容]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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