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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邻接权保护.ppt

发布:2024-06-26约小于1千字共2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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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邻接权保护;;01;;;在接下来的部分,我们将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进行分析,探讨其是否满足著作权保护的要求。接着,我们将研究邻接权的概念、特点,以及它在人工智能生成物保护中的应用。最后,我们将对邻接权保护在人工智能生成物中的优势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实施建议,以期为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权益保护提供有力支持。;02;创作性;传统的著作权客体是由自然人创作的,而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作主体是人工智能系统。;;03;;表演者的权利:人工智能生成物在表演过程中,表演者应享有对其表演的保护,包括授权或禁止他人录音、录像、转播等。

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音乐、声音等录音制品,制作者应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等。

广播组织的权利:当人工智能生成物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时,广播组织有权对其传播的信号进行保护,例如授权他人转播、录制等。

请注意,由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特殊性,邻接权的保护范围在具体案例和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建立一个适应人工智能生成物特点的邻接权保护制度,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促进文化和科技的共同发展。;04;模糊性;;;;05;;国际组织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高度关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邻接权保护问题,积极推动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完善。

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在人工智能生成物邻接权保护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跨国企业实践:谷歌、微软等跨国企业在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研发、应用和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值得国内企业学习和借鉴。

通过以上国内外保护与实践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人工智能生成物的邻接权保护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不断拓展,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对人工智能生成物邻接权的研究和保护,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有序的数字文化市场提供有力支撑。;06;;;感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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