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国家助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国家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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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审 批 表
申请人姓名:
班 级:
专 业:
院 系:
所在学校: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入学时间 年 月 学 号 学制 年 学生类别 本专 硕 博
博 硕 户口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户口 毕业时间 年 月 院 系
专业
班级 班级
身份证
号 码 考生号
电子
信箱
电子信箱
现住址 学生电话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人口 人 年收入 ¥: 元 家庭电话 家庭
联系人
系人 称谓 家庭电子
信 箱
贷
款
金
额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仟 佰元整(¥: )
(注意:贷款额最低为百元金额) 本人保证:
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
2、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申请人:
(签名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其中:
学费、住宿费(¥: 元) ;生活费(¥: 元) 贷款期限 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院系填写 学习
状况 特优 优秀 良好 中等 较差 辅导员
签 字 品德
表现 优秀 良好 中等 一般 较差
借款申请人是我院就读学生,表内所填资料属实,特此证明。同意该学生申请贷款。
学院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意见:
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领导签字:
(学贷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身份证、学籍档案(考生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审批表)上的姓名要求一致。
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粘贴处 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粘贴处 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户口本首页粘贴处 户口本家长单页粘贴处
贷款学生个人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学生证复印件粘贴处
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学生承诺书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开发银行:
我是内蒙古工业大学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级学生_____________,来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家庭经济贫困,现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作如下承诺:
1、我保证真实准确的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和联系方式,如有虚假同意学校取消我的助学贷款资格。
2、我保证在校期间,认真学习,遵守校规校纪,在规定的正常学制内完成学业。如果在校期间累计有4门(含4门,计重修门次)以上必修课不及格/学位课有2次(含)以上考试不及格,我同意学校取消我的助学贷款资格。
3、我同意学校按期如实的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通报我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习情况。
4、在校期间如出现转学、出国定居或留学、中途退学、被学校开除学籍等情况,我保证及时通知学校及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并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与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
5、我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助学贷款,按合同期限及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毕业时如尚未偿还贷款本息,我主动向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及学校提供毕业去向及最新联系方式;我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在我未还清贷款本息前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将我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暂时保管,且不出具复印件,待我还清贷款本息后将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取回。
6、合同期满后仍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我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按有关规定罚息,并可记录在案,纳入全国贷款信息网。若到期半年后仍不偿还贷款本息,我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在相关媒体公布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毕业学校。
望学校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予以审查批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并按右手食指印)
_______年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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