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学年度第 2 次 教育学程新生甄选简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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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107 學年度教育學程招生甄選委員會第3 次會議通過
107 學年度第 2 次
教育學程新生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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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編印 培
資
師
電話: (02)8674-1111 分機66906/66908 學
傳真: (02)8674-4205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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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107 學年度第 2 次教育學程新生甄選簡章
一、甄選科別:
(一)國民中學語文學習領域國文主修專長及高級中等學校國文科
(二)國民中學語文學習領域英語主修專長及高級中等學校英文科
(三)國民中學數學學習領域數學主修專長及高級中等學校數學
(四)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歷史主修專長及高級中等學校歷史科
(五)國民中學社會學習領域公民主修專長及高級中等學校公民與社會科
(六)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七)國民中學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體育主修專長及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科
(八)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九 )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會計事務科
(十)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國際貿易科
(十一) 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資料處理科
(十二) 高級中等學校商業與管理群電子商務科
(十三) 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概論科
(十四) 高級中等學校法律與生活科
(十五) 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規劃科
(十六) 高級中等學校外語群應用外語科 英文組
二、錄取名額:
(一)依教育部107 學年度核定之招收師資生名額 至少2名。
(二)原住民籍學生參加本中心甄選,得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二十五,其名額採外加
方式,每班最多三人;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占上開外加名
額 (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11條辦理)。
三、修業 年限:
(一)教育專業課程修業年限至少二年(具4 學期修課事實) ,另加半年之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二)修習本中心教育專業課程之非師資生 (具 3 學期修課事實) ,經甄試通過取得師資生資格,
其教育學程修業年限自經甄試通過後起算應逾一年以上,另加半年全時之教育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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