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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中国证监会.PDF

发布:2017-08-11约58.36万字共39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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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Pingyua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mpany Ltd. (住所:开封市宋城大道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 2,73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发行股数 25%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 10,918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公司控股股东平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郑州融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定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 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 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 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 如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1-1-1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 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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