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中国证监会.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enan Pingyua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mpany Ltd.
(住所:开封市宋城大道 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 2,73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发行股数
25%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发行后总股本 10,918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公司控股股东平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郑州融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的收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定的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就持股锁
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自
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其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
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
如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1-1-1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
关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
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