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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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主体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电话:
甲方承揽一项工程,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现行建筑市场的习惯做法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蓝山县赤蓝桥合伙建房工程
2、工程地点:蓝山县赤蓝桥
3、承包方式和履约保证:
本工程分包主体工程实行包工不包料分包形式,乙方自带为完成本工程必须的小型工具。
承包范围:包括:砌筑工程、安装拆除模板工程(包括铁线、钉子)、混凝土工程的全部主体工程的包工。(甲方只负责提供水泥、 石子、河沙、红砖、石灰等主材)。
屋面女儿墙人工费另算。
工期:自2012年8月20日开工至2013年2月1日完工,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工期顺延。
工程价格:
主体施工人工费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8元计算。
第二条:图纸
本工程所需图纸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施工管理
1、乙方应在甲方有效通知内进场按照甲方管理人员的指令施工作业。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施工配合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3、乙方签约代表或施工队长,应加强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4、乙方人员进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如有因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工长必须和各工程工种相互配合、亲密合作,以保证工程进度顺利有序进行,并按照甲方的施工计划、工程标准、质量要求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6、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合理节省用料,及时清理落地灰,不准使用过夜灰,保持现场整洁、道路通畅,做到工完场清,人走场净。乙方人员从工地现场往外私拿材料等,发现后对乙方处以证物价值五倍罚款,从承包费中扣除。严禁从建筑物内或建筑高处向外抛扔任何物料,由此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保护已完成的建筑成品、半成品、构配件,保护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
8、主体完工后装饰抹灰之前要对施工现场全部清理落地灰和残渣,接受主体检查验收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
9、乙方人员施工期间严禁喝酒和打闹,做到酒后不上岗,如发现酒后上岗者责令其立即下岗,同时对当事人每人罚款100元人民币。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乙方应严格按本工程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提出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或变更,每道工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红砖砌体采用“三一”砌法,应保证砌体横平竖直,标高、洞口尺寸、垂直度误差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保证梁、板、柱混凝土工程浇注质量及构配件截面的几何尺寸,否则由此面造成的质量缺陷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不会因施工期间建筑市场上人工价格的变动做任何调整,单方建筑面积范围内主体工程量的临时增加或减少协商调整。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
主体工程每完成一层支付人工费的90%,以此类推,主体完工后,人工费除留2000元待外架下架后一次付清全部主体施工人工费。
第七条:竣工验收
甲乙双方应以建设主管单位的验收为准:
第八条:安全生产
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乙方施工队长应负责本工程工种安全事项,并应在进行工程工种作业前进行安全警示教育。乙方应严格按本工程、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安全无事故。
第九条:保险
乙方负责为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画押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画押后具有法律效力,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共同信守,如果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解决。
发包方代表人(签字画押): 承包方代表人(签字画押):
2012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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