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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鼎惠两全保险条款.pdf

发布:2025-03-25约2.28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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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附加鼎惠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需与主保险合同《合众鼎

惠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同时订立。每份《合众鼎惠两

全保险合同》可附加一份相同保险期限的本附加合同。

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

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都是

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本附加合同未做规定的内容,主合同条款适

用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

同的条款为准。

1.2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以该日期

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合同解除您申请解除主合同时,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终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每份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期间长短而确定,分别为5年期60元,

8年期95元,10年期110元。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

间自合同生效当日二十四时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

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障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

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4责任免除同主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人因主合同列明的责任免除

事项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2.5保险责任的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主合同终止;

(2)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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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保险金受益人(1)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接受其他

的指定或变更。

(2)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于订立保险合同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当您同时指定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您可以确定

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您未确定受益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

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您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所有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都先于被保险人身故,该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我们将在保险单上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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