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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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
A 10
DB330105
拱墅区地方标准规范
DB330105/T 1—2017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规范
2017-
2017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0105/T 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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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8222-2011《服务标准编写通则》进行编写。
本规范由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
本规范归口管理单位: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拱墅区文化馆。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陆菁、叶艳萍、沈丽红、张建青、杨于佳、文闻。
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规范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职责分工、服务主要内容、参与方式与服务要求、服务评估。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成效的评估。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拱文广新[2015]37号 拱墅区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引进社会力量招募制度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是指不由政府所属公共部门直接掌控的包括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在内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相关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公共文化服务
HYPERLINK /view/1171186.htm \t _blank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部门提供的、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生活权利为目的、向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制度和系统的总称,包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资源和服务内容,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和政策保障机制等方面内容。
评估主体
是指负责对社会力量参与方进行具体评估工作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下属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
职责分工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公共文化服务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年度评估。
负责组织评估主体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对下属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实施日常管理、业务指导。
公共文化服务单位
接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指导和考核,及时上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年度工作计划、记录及总结。
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跟踪管理。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数据库或档案。
负责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成效的评估。
社会力量
按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做好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实施。
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总结、照片或影像资料、资金支出清单、满意度调查等记录。
接受公共文化服务委托方的监管和评估。
服务主要内容
内容确定
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布,并进行动态管理。
内容分类
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分为:场馆类服务、演出表演类服务、展示展览类服务、讲座培训类服务等。
场馆类服务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运营和管理。
博物馆、陈列馆等运营和管理。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演出表演类服务
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公益性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出与宣传。
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
优秀传统文化展演活动的组织与宣传。
其他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展示展览类服务
公益性电影展示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书法、绘画、摄影、剪纸等公益性艺术作品展览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博物馆类展览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展示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其他公益性展示展览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讲座培训类服务
公益性全民阅读服务的组织与实施。
博物馆类讲座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针对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的文化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及普及推广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其他公益性文化艺术讲座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参与方式与服务要求
参与方式
社会力量以引进或合作的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引进的社会力量应符合拱文广新[2015]37号的要求,在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合作的社会力量通过竞标,签定合作协议,按协议规定的要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服务要求
实施准备
制定项目实施的计划或方案、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
按项目实施计划或方案的规定时间、要求,及时、安全地组织实施。
项目记录
应做好项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实施计划或方案、应急预案;
项目总结;
照片或影像资料;
人力、物力、资金投入记录;
满意度调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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